本报讯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3年共吸收120余人资金4600余万元,案发前尚有2000余万元本金未还……青岛市中级法院昨日发布:平度市法院日前对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刑。
平度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与其妻子朱某原系平度市小有名气的服装商。2011年12月6日,二人出资成立了青岛鑫诺尔投资有限公司,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以给客户20%—26%不等的高额年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广告公司宣传、朋友介绍等方式,疯狂吸收存款。公司聘任窦某为总经理,招聘付某、马某等8人担任业务员、前台等,从各自吸收的存款中领取工资、提成、奖金等。徐某夫妻开始都按期支付高息,越来越多的人经受不住高额利息诱惑,将自己的“血汗钱”交给徐某。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短短3年间,徐某负责的鑫诺尔公司向120余人吸收存款达4682.8万元。徐某还将其中的2500余万元存款对外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案发前收回2000余万元。截至2014年12月1日,徐某归还被害人存款本金1775.3万元,支付利息8437818元。
去年3月,由于资金链断裂,被债主四处追债的徐某主动到平度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的亲属又归还943020元。部分被害人对徐某表示谅解。
平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归还受害人部分资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被告人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其所犯另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其余9人依罪责大小,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该案涉案金额为4682.8万元,宣判前共追回赃款2700余万元,是该法院近年来宣判前追回赃款最多的案件,尽可能减少了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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