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一名男子曾因贩卖毒品入狱,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偷盗并容留他人吸毒。日前,海丰县人民法院以
盗窃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7年1月17日,罗某伙同他人在海丰县城一鞋店门前实施偷盗,二人合力将一辆价值3700元的摩托车盗走,失主发现后报警,在公安机关追查过程中二人弃车逃离现场。
同年5月2日下午、5月20日晚上,罗某在其利用妻子身份证登记入住的某宾馆房内容留郑某吸食“冰毒”2次。同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罗某再次在该宾馆房内同时容留郑某、“老三”(化名)吸食“冰毒”1次。
同年6月30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1小包结晶状物疑似毒品、手机1部。经称重和鉴定,缴获的结晶状物疑似毒品重1.26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犯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应当以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海丰法院以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毒品致人成瘾,危害巨大,不仅侵蚀吸毒者自身的身心健康,吸毒者在钱财耗尽后容易铤而走险。因吸毒诱发的贩毒、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更是屡见不鲜,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家庭也因毒品以致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本案罗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做起了盗窃和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行为。对此,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发挥刑罚遏制毒品犯罪功能,竭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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