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敲响,由开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宋凡独任审判的曾某、晋某开设赌场二起刑事案件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与他人共谋在开阳县双流镇白马村养牛场附近山上开设流动赌场,采用“摇包谷籽猜单双”的方式邀约人员前来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曾某星、曾某臣明知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开设流动赌场,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为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搭建赌桌、转运赌客、维持秩序等条件和帮助。
宋凡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星、曾某臣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星、曾某臣在犯罪中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曾某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曾某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晋某某明知李某(已判刑)等人在开设流动赌场,为获取每场 200 元的好处费,两次让李某在自己家中开设流动赌场,让李某等人召集二三十人在其家中的烤火间内以摇包谷籽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后从李某处获取共 400 元的好处费。
宋凡经审理后认为,晋某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当庭宣判被告人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开庭前,宋凡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严格审查证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庭审过程中,宋凡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用严谨的庭审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高效规范,两起案件均进行了当庭宣判。
据悉,2017年,宋凡共审结案件26件。2018年,宋凡已承办了2件刑事案件,对全院入额法官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此次审判是宋凡入额后第二年办案,标志着开阳县人民法院入额院长办案进一步推进,实现了入额院长办案常态化。(李康)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