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冒充警察身份与女方结识,确立恋爱关系后骗得女方钱款13万余元

  • Alpha
  • 2023-08-07
案例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因本案于20XX年3月1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某,X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XX〕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招摇撞骗罪,于20XX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左右,被告人吴某冒充警察身份与被害人杨某结识,后与杨某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人交往期间,吴某谎称大量资金被冻结,利用杨某的好感和信任,骗得杨某帮其购买手机和微信转账钱款用于其打麻将、随礼等日常开销,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截至立案,尚有人民币12万余元钱款无法归还。
20XX年3月1日,被告人吴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某的陈述,电话录音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账号截图、微信朋友圈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电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照片,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并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二、被告人吴某扣押在案的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三、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招摇撞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第一节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