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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上撰写买春心得男子涉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15

广西男子林某龙,今年3月以来在佛山等地70多次嫖娼,他将嫖娼心得和照片发在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记者前日从南海警方获悉,林某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11月21日被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已提请南海检察院批捕。

嫖娼后图文并茂传上网

11月份,佛山本地网站一论坛上现一帖子:“强!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之佛山大炮。”该网友说,他上网发现佛山一牛人叫“佛山大炮”,把每次去发廊的经历都写成日记,并且都附上自拍照。该帖上还上传了一篇日记,日记里对他嫖娼经历过程写得非常详细,不但有嫖娼的场所名称,还有具体体验时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技师评分、特色服务等。该帖子一出,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围观,但随后被删除。该帖反映的内容地点发生在佛山各地。

林某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11月21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据介绍,11月4日,警方发现题为《弓虽!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

的帖子,根据帖中所说的“佛山大炮”发布图片的时间和规律,21日下午6时许,狮山派出所联合南海分局网监大队,在南海区狮山镇一公司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处,将正在上网的林某龙当场抓获归案。

70多篇日记鉴定为淫秽物

林某龙,22岁,初中文化,广西南宁市横县新福镇人,目前在狮山一公司上班。林某龙交代,仅从今年3月起至11月期间,他共嫖娼70多次,5年来约嫖300多次。每次嫖娼后,他用手机拍摄嫖娼时的照片,还写了嫖娼心得,发表到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到被抓时已发布了171张图和48篇嫖娼心得。经相关部门对博客相册的相片和嫖娼心得审查鉴定,博客中9张照片和70多篇日记、网文为淫秽物品。

目前,嫌疑人林某龙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11月22日他被南海警方刑事拘留。记者了解到,12月6日,南海警方以林某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对写心得是我的兴趣话

记者:你为何要将嫖娼的心得和照片制成网文发布?


林某龙:我觉得我嫖娼的经历很有趣,而我又喜欢编写日志(记),我就把我嫖娼的经历和心得写成网文发布在我的博客上。而那些照片是我嫖娼时拍摄的,我也把它们放在博客上,以便我自己日后回味。这些都是我的兴趣和爱好。

记者:是否为了增加你博客人气?

林某龙:不是的,那些网文和照片只是为了供自己回味,没有想过会有这么多的点击数。

记者:你对你的行为有何看法?

林某龙:我很后悔。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我深感不安,我愿意提供我博客的密码给你们,由你们代我将我的博客删除,以减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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