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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复制粘贴笔录的法律无效性依据及实务应对措施

我们律师在审查案件有时候会发现卷宗中几次笔录一模一样的情况,明明是好几次讯问,内容却完全一致,从表述方式、标点符号,到错别字、病句,全都一字不差,这种粘贴复制的笔录到底有没有证据效力?
有人觉得这只是工作疏忽,提了也没用;也有人担心,“之前都签了字,现在再翻供是不是太被动?”
但我们想告诉你的是:这种粘贴复制的笔录,不仅不合法,而且一定要提——并且要提得清晰、规范、有策略。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01、什么叫“笔录粘贴复制”?为什么是问题

正常的笔录,是办案人员根据每次讯问的内容、问答过程,现场记录、当场整理、由讯问人、记录人、被讯问人三方签字确认
而粘贴复制,是指把前面一次笔录直接复制,作为后面一次的内容使用,甚至连格式、措辞、标点错误都完全一致,这种做法违反了最基本的“同步记录、如实记录”的要求。
我们办理的某厅级干部案件中,从七月份的笔录到六月份的笔录就有3次完全粘贴复制内容一模一样的,就连逻辑错误和语序病句都没有改动。
这种笔录看似“多次供认”,实则只有一次内容,却人为制造了“多次稳定供述”的印象。
在庭审中,检察官常会问被告人:
“你之前的笔录是不是属实?”
“你是不是供认了八次十次都是如实的供述?”
而如果没有识别出粘贴复制的问题,就会让法庭形成“你供认多次,现在庭审翻供”的印象。
但如果我们能在法庭上指出:除一份外,其他几份系内容完全复制,仅属于一次供述的重复叠加,那么就能形成有效对冲
→ 口供比例从“十比一”变为“一比一”。
 

02、法律依据有吗?当然有,而且非常明确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明确指出:

讯问笔录应当与同步录音录像相一致,禁止记录人员原封不动的粘贴复制之前的笔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发现讯问笔录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或者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而复制式笔录,显然不符合“忠实于原话”的基本要求。
——如果两次供述完全一致,就属于机械复制;
——如果复制内容没有原始语境对应,就属于脱离实际;
——如果复制行为不能被原始录音录像证实,就属于程序瑕疵。
因此,这类笔录不仅可以提出质疑,更有充分法律依据支持排除其证据效力。
 

03、怎么操作?三个步骤打出组合拳

第一步:比对分析,形成对照表

我们可以将所有笔录内容进行横向比对,把重复内容一一标记出来,明确哪些句段是复用、哪些环节未更新、哪些问题反复粘贴,制作成结构化的对照表。
这类表格是庭审中最直观、最有说服力的材料,甚至可能能引导法官当庭翻阅笔录确认问题。

第二步:提交质证意见,依法申请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可在庭前或庭审中对“重复粘贴、脱离原话”的讯问笔录提出异议,并请求调阅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核实。
我们在多个案件中都使用过此方式,一旦发现录像内容无法印证多份笔录、或仅有一次讯问行为的影像,则可以要求只认定一次供述,不得重复计入。

第三步:以此为切入点,影响量刑或协商谈判

粘贴复制的笔录一旦被指出,不仅削弱“稳定供述”的印象,还能在检察院阶段为我们争取到主动协商空间。
我曾办理过一例受贿案件,笔录中就出现了大量粘贴复制的情况,我们就通过这种方式结合案卷中出现其他程序不合法和程序瑕疵的问题。最终和检察院重新的协商量刑,签订认罪认罚具结,最后直接给他在量刑上争取了最大从宽!
——这不是“狡辩”,而是合法行权、依法抗辩。
 

04、为什么必须提?因为这决定了供述的“比值关系”

在法庭上,书面笔录与庭审供述同样具有证据效力,但法官常常更关注:
·你供认过几次?
·有没有稳定口径?
·是否自始至终一致?
一旦我们把粘贴复制的部分排除掉,就能打破这种“数字叠加”的叙事框架。
→ 你的书面供述不是“八次”,而是“一次”;你的翻供也不是“个别”,而是“对等”。
这可能会对最终裁判结果影响极大。
 

05、结语

“笔录粘贴复制”不是细节问题,而是证据规则的问题,是程序合法性的问题,更是辩护人能否建立有效抗辩策略的起点。
不要轻视任何一个“错别字”重复出现的痕迹。
它背后可能隐藏着案件中的瑕疵、机会,甚至是转折点。
如果你正在为某个案件担心“笔录太多、供认太全”,不妨冷静看看这些笔录之间有没有“过于一致”的痕迹。
结构化分析,整理出对比图表,准备合法质证说明,把“无声的复制”,变成“有力的辩护”。
只要笔录中还藏着逻辑,我们就有理由发声。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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