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4月24日电 (记者宁远、通讯员林玥、李庆俊)近日,定安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予以批准逮捕。此案是该院在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依法监督定安县工商局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案件。
据了解,2009年末,该院对定安县25个行政执法单位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在查阅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时,发现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但县工商局仅处以50000元的罚款。
经审查,该院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县工商局仅做罚款处理,属“以罚代刑”,应依法纠正。2009年11月4日,该院向县工商局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要求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给县公安局。2009年12月29日,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0年1月6日立案侦查。之后,该院侦监部门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该案。2011年2月27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刑事拘留。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2006年8月31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杨某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杨某某出资510万元,占51%的股份,实收资本为0元。杨某某于2006年9月8日,与陈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股权转让给陈某某等人经营。2006年9月17日,杨某某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书、验资报告,骗取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本文来源:人民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