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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揭粤海铁路私分资金内幕 律师观察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投资巨大的铁路建设项目--粤海铁路原计划3年建成,至今已延期两年尚未竣工。而负责建设这项工程的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却因集体私分657万元建设资金而锒铛入狱。

  2003年12月26日,总经理唐建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朴英元、副总经理杜惠荣分别被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判刑9年、7年半和6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被判刑两年缓期两年。
  集体瓜分人人均沾
  粤海公司5名领导成员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腐败案件,是在国家审计机关第14次审计时才被揭开的。主要原因在于企图捂住这个腐败案盖子的有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方方面面的相关单位。正如审计人员说的那样:“整个企业几乎集体失语,无法获得线索,也很难取证。”
  集体瓜分、人人均沾是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的一大特征。他们在切分这块属于国有的“唐僧肉”时表现得那么“团结”。5名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集体作出决定,注册7个经济实体,用关联交易、假招标、抬高进料价格等方式,给一系列的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
  巧立名目,滥发奖金。依据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的审计结果,粤海公司滥发奖金名目繁多,如海口站房设计招标奖、钢板桩单项奖、单项技术咨询奖、协会委员补贴、工效挂钩工资以及公司成立3周年奖、50年大庆奖、澳门回归奖,甚至还有房改人员奖励。从1998年8月至2000年底,粤海公司正式职工的人均月收入由2358元猛增至8210元,而领导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
  自办实体,关联交易。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粤海公司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开办了7个实体,其负责人均由粤海铁路公司有关负责人兼任。这7个实体从粤海公司自管的基建项目中,共套取建设资金取得的毛利就有6348.8万元,造成了3324.5万元的建设资金流失。
  虚拟工程,虚假退缴。2001年11月9日,审计署深圳特派办责成追回违规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奖金福利。2002年3月,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等人开会研究决定在虚拟工程项目上大做手脚。会后,朴英元与中铁十九局项目部有关人员商定,由中铁十九局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然后粤海公司拨出200万元工程款,从中套取资金作清退之用。这一商定很快被实施。2002年4月,广铁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要求唐建伟等5人全额退回在深圳特派办审计后领取的违规奖金。他们随后又开会决定,以个人自筹资金退缴奖金款名义,再经朴英元联系,又从上次违规拨付中铁十九局项目部的200万元工程款中提取45.045万元。唐建伟等5人再按各自的退缴数额从中领取现金据为己有。与此同时,他们还采用同样方法替中层干部虚假退缴了492万元的奖金。
  谁来填补腐败“黑洞”
  “粤海”未通,“蛀虫”先行。粤海铁路滋生出的这伙“蛀虫”在把巨额建设资金集体私分的同时,为了增加腐败的机会还随意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导致工程投资远远超过原计划。
  有关人员算了这样一笔账:由于建设规模扩大,粤海铁路工程超过概算两亿多元,总投资规模达48亿元。在这48亿元中,有国债投资近20亿元,还有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22.25亿元,仅银行贷款每天利息就有30多万元,而目前开通的铁路货运每天收入才有6万元。
  透过法院卷宗,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的腐败劣迹跃然而出:唐建伟在1999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60.8万元、港币5万元;朴英元先后42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52.52万元、5000美元、1万元港币;杜惠荣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物资供应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先后15次收受物资供应单位或其代理商人民币贿赂款共计48万元;李逊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共3次收受湖南衡阳某机械厂的曾某7万元;陆汉章利用参与有关工程招标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投标单位“红包”达100多万元。
  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被揭露出来之后,巨额亏空资金如何填补成为关注的焦点。2003年11月至12月,广铁集团公司专门派出清查小组到海南专题研究解决粤海铁路超概算问题。清查组认为,粤海铁路建设大幅变更原设计的主要教训是,建设单位领导没有遵守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造成建设资金严重流失。为了填补腐败的“黑洞”,广铁集团公司强行摊派24家施工单位退还工程款8858万多元。
  施工单位认为广铁集团公司这样做毫无法律依据,要求返还工程款的项目已于2001年交付使用,2002年6月后已经成为固定资产,且粤海公司也与各施工单位进行了末次结算并签订了合同书。目前,各施工单位正在为此与广铁集团公司进行交涉,要求依法处理。
  制度岂能形同虚设
  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私分资金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经济界和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应该说有一套成形的制度,上级公司有监督,公司有监事会,国家有审计。但是,如果这些制度形同虚设,那么腐败分子就很容易找到漏洞。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实际空缺正是造成这次集体私分的主要原因。
  按照现行制度,董事长、总经理是国家建设项目的代表,代为管理、使用国家投资。而现实中出现的“监守者”自盗现象却常常使人震惊。
  中铁三局粤海铁路项目公司经理桑天康说,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势在必行。广铁集团公司作为对粤海铁路建设负总责的国有单位,在考察任命粤海公司领导班子时为何如此失职?然而,时至今日广铁集团公司不仅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反而在变更手法推卸责任。
  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管绝不能形同虚设。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瓜分国家建设资金的腐败案是在第14次审计时才露出马脚的。2001年3月20日下午,粤海公司财务部接到了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的电话,称要进点审计,要求提供一间办公室。粤海公司依据接待前13批审计人员的经验,接到对方事先的通知电话后精心策划安排好接站和食宿,想再次蒙混过关。谁知深圳特派办审计组随即告诉他们,审计人员已全部到了海口,第二天一大早就要审计。审计组进点后,8名审计人员分成财务组和工程组同时开始审计。几天之后,财务组发现了重大疑点。
  专家指出,粤海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私分资金,一方面反映了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制度执行上的不力。这两个问题需要妥善加以解决,才能彻底斩断伸向国家项目建设资金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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