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总经理苏解放
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苏解放提出上诉,请求轻判。昨日,渭南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今年8月9日,临渭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认定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虚设债务等手段,使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转为由部分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的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被告人苏解放身为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苏解放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渭南市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有渭南市蔬菜水产总公司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蔬菜水产总公司。宣判后,被告人苏解放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其对一审判决认定犯罪和罪名没有异议,但一审判决量刑没有考虑该案当时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其主观恶意不明显,该案是单位犯罪,后果不严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为了保证此案公正审理,渭南市中院决定对此案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旁听,并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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