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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500千克高锰酸钾被诉买卖制毒物品罪 系武汉首例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0-13

因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500余千克,6月28日,武汉某化工公司业务员戴某,被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

戴某现年26岁,2008年毕业于武汉某高校,毕业后在武汉某化工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化工产品的销售。戴某和许多“80后”大学生一样,怀揣梦想,希望能用最短的时间闯出一番自己的事业。于是,他勤奋工作,业绩不俗,很快就得到了公司老板的赏识,一年后,就被老板派到公司分部负责。随着业务不断发展,戴某对市场行情逐渐熟悉,也结识了一些客户,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差价利润诱惑着他,于是,他产生了私下买卖化工产品的念头。2010年6月起,戴某未经许可、备案,以个人名义陆续从河南某化工公司购买高锰酸钾并进行销售,一转手就尽赚了几千元人民币,戴某暗自庆幸自己是个做生意的好材料!看着眼前可观的利润,戴某明知未经许可和备案买卖制毒物品是违法的,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就在他积极准备私下把这项生意做大做强的时候,一张法网已经向他张开。


2010年12月中旬,戴某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向江西省某化工公司非法购买高锰酸钾十袋,并存放于武汉市硚口区某化工商行。12月29日,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中发现了戴某非法买卖高锰酸钾的线索,并将戴某现场抓获,同时查获编织袋装高锰酸钾十袋。经质监部门鉴定,十袋高锰酸钾共重500.06千克。2011年1月24日硚口区人民检察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类型。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比较常见的毒品犯罪。而除了毒品以外,国家对醋酸酐、乙醚、甲苯等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也进行了管制,非法买卖这些原料和配剂达到一定标准则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本案中戴某买卖的高锰酸钾在工业、医学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是制造毒品可卡因的原料,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因此,在我们 “远离毒品”的同时,也要合法使用“制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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