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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首犯被判20年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8
  近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以甘强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上海高级法院、二中院有关领导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各街镇党(工)委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和该院全体陪审员以及被告人的部分家属和亲友等旁听宣判。
  绑架伤人为非作歹 黑恶势力气焰嚣张
  曾因抢劫、盗窃受到处罚的甘强龙(又名阿龙)来自福建,2003年,为了重新干出一番“大事业”,刑满释放的甘强龙来到上海,开始招兵买马、重操旧业,并决定将“产业”做强做大。几年来,他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开赌博游戏机房,为扩大黑恶势力,甘又纠集一批无业人员,实施多起暴力犯罪,一时间百姓叫苦不迭。
  2008年6月某日凌晨,为勒索不义之财,“老大”甘强龙指使团伙成员范庆梁,带领多人在城中路一带将途径此处的姜戎强行绑至嘉定某偏僻树林,并用手铐将姜铐在树上实施殴打,致姜多处受伤,右侧9至11肋骨骨折,之后甘强龙又对姜戎进行威胁、恐吓,并找到姜戎朋友李力,向李勒索人民币50万元。2008年3月某日晚,团伙成员吕承科因行车之事与某灯具店员工发生争执。当晚19时许,吕承科、范庆梁纠集了10余人,冲至该灯具店,将店内物品以及店外一辆长安汽车砸坏。
  在2005年至2008年6月短短几年间,该团伙多次进行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在嘉定地区无恶不作、为非作恶,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黑势力终上被告席
  在接到多起报案,经过连日布控并通过长时间侦查、取证后,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一举端掉了该涉黑团伙,此案被嘉定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这个以甘强龙为首的黑势力团伙也终被推上了审判席。作为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嘉定地区首起涉黑案件,嘉定法院受理后对此案非常重视,遵照区政法委“对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绝不姑息,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决不手软”的指示,安排资深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2009年10月27日,嘉定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连续两日的审理,法院查清该犯罪团伙和有关成员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甘强龙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等罪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团伙内其他成员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刑期。至此,这个以甘强龙为首,骨干固定,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宣告覆灭。
  判后论法延伸效果 打黑除恶绝不手软
  公判后,主审人郏义嘉庭长对该案进行了一场生动的以案论法。郏庭长在分析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危害的基础上,对法院在认定甘强龙等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上作了详细解析,并表明了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嘉定作为来沪人员密集区,虽然有组织犯罪团伙不多,但此类犯罪若不及时打击一旦演变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将严重影响当地百姓的日常生活秩序。在嘉定区委、区府的领导下,打击黑恶势力已经纳入平安嘉定建设的活动之中,形成了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格局,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把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该案在嘉定法院的成功审理,不仅依法严厉打击了甘强龙黑恶势力集团,而且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发挥了巨大的法律威慑力,促进了该地区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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