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永民 张乃军) 经营同一条客运线路的双方车主,本应和气生财,可其中一方为了达到独霸线路的目的,竟然组织人员,将对方车辆中途拦下,一通打砸,将车砸烂。最终,被告人也为自己的蛮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害人林某和被告人李某在苏皖两省同一线路上跑客运,因线路和客源重叠,为争夺生意,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虽尝试过协商解决,可在现实利益面前,最终都不欢而散。
2012年4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及其同伙乘车至林某车辆必经的路段,拦住途经此地的林某经营的大客车,威胁林某让他解决好客车线路问题,否则就将林某的车子砸掉。林某对此并没有理会。
第二天上午,被告人李某及其同伙再次赶到事发地点后发现,李某的车辆仍然在正常运营,怒火中烧的李某用所乘坐的车辆逼停大客车后,一伙人手持木棍、石块,不由分说,上前对大客车进行打砸,将大客车左右车门、前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等处砸毁后扬长而去。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7300元。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凤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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