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被告人桑金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3-25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1)新刑初字第112号
 
2011年5月13日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桑金鹏,男,×年×月×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刑诉[201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桑金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因附带民事诉讼延期审理一个月。被告人桑金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桑金鹏于2010年12月6日23时许,以本市建西花卉市场占用他家土地为由,伙同八名男青年来到平顶山市建西花卉市场值班室,强行将值班人员拉出,将值班室推到。7日凌晨1时许,桑金鹏再次伙同八名男子酒后来到花卉市场值班室,对室内值班人员进行殴打并强行撵出,随后几人将值班室推到翻至10余米外,致使值班室内办公桌等多数物品损坏,离开时又将花卉市场的玻璃墙的玻璃砸烂10余块。经鉴定,所损害物品共价值2228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桑金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周**、贾*、吕*、马**、桑**、王**、周*的证言及被告人桑金鹏身份证明、抓获经过、被害人身份证明、平西生态园土地使用协议书、土地界址图、证明、纠正分地协议、被损害单位设施损失情况、被损坏玻璃照片12张,被损坏桌子照片2张、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平价认鉴(2010)114号关于对被损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桑金鹏纠集多人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桑金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桑金鹏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桑金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2月7日起至2011年6月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张毅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晓丽
 
(文章来源:司法库)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