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方某某、乔某某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111991********,汉族,高中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9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6日经本院批准由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12月17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乔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021999********,汉族,中专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27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乔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方某某纠集被告人乔某某及李某某、孙某某、李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帮忙找焦某乙索要高息欠款,并准备手铐、甩棍等作案工具放在车上。次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方某某、乔某某等人开车将被害人焦某乙从济宁高新区强行带至某某公园,被告人方某某以不还钱就扔进河里为由恐吓被害人焦某乙,并对其踢踹,强迫重新出具5000元欠条。后被告人方某某、乔某某等人共同看管被害人焦某乙回家筹款还账,来到焦某乙所居住的济宁市任城区**小区,与被害人焦某乙家人交涉欠款事宜,被告人方某某因对方报警被当场抓获。
2018年10月27日,被告人乔某某接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任兴路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该所接受讯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14日,被害人焦某乙出具谅解书,表示收到被告人方某某赔偿款三千元,对方某某的行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铐、甩棍等物证;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借条、谅解书等书证;3.证人刘某某、焦某甲、许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焦某乙的陈述;5.被告人方某某、乔某某及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纠集乔某某等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被告人乔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某   
2018年12月18日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