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通辽市科左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开展贷款真实性、合规性检查时发现,王某(女,1965年出生)单人承办贷款11笔,办贷网点涉及该旗信用合作联社所辖的5个营业机构,贷款金额达1371190元。当时,科左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缴其归还贷款,王某归还一部分本息后就不见踪影。今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民警抓获。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
贷款诈骗罪被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王某通过借用他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姓名,用伪造他人身份证的手段,到房管所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骗取房地产他项权利抵押贷款登记。从2004年12月~2006年12月30日,王某用该手段骗取贷款共计775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等行为骗取贷款后隐匿,造成信用合作联社77万多元贷款未能收回。其行为已经涉嫌贷款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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