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江北区,汉族,高中文化,系重庆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4月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重庆市江北看守所。后家属慕名前来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为其辩护,汤某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10份、1份、7份以抵扣税款,及为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汤某公司与李某公司相互对开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智豪辩护团认为,汤某虽犯虚开增值税,但系初犯,且积极交纳罚金,认罚态度良好,应从轻处罚,最终汤某获三年缓刑,家属及当事人对缓刑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