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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某某犯故意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作案后积极配合抢救被害人视为自首

公诉机关起诉内容: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殷某某与其丈夫朱某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不和谐。2014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殷某某因锁事与被害人朱某某再次发生争吵,殷某某怀疑朱某某有外遇,当天殷某某一直紧跟在朱某某身边。3日凌晨,殷某某与朱某某从KTV出来步行回家,殷某某想趁此机会和丈夫说说心里话,结果遭到朱某某恶言相向,殷某某产生了轻生的想法。凌晨5时许,殷某某在房间里拿水果刀割手腕自杀,在自杀的过程中,其想到丈夫朱某某平日对其不好,产生了要丈夫朱某某与其一起死的想法,遂用水果刀朝熟睡中的朱某某腹部连捅两刀。朱某某被捅伤后殷某某感到后悔,即打电话将其捅伤朱某某的事告诉住在其楼上的嫂子肖某某,并一起将朱某某送到医院,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朱某某系因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腹部导致腹主动脉破裂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某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没有逃离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视为自首,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

法院查明事实:
被告人殷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近二十年。近二年,朱某某晚上经常回家很晚,甚至夜不归宿,二人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偶有朱某某殴打被告人。2014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殷某某因锁事与被害人朱某某再次发生争吵,殷某某怀疑朱某某有外遇,当天殷某某一直紧跟在朱某某身边。3日凌晨,殷某某与朱某某从KTV出来步行回家,殷某某想趁此机会和丈夫说说心里话,结果遭到朱某某恶言相向,殷某某产生了轻生的想法。凌晨5时许,殷某某在房间里拿水果刀割腕自杀,在自杀的过程中,想到丈夫朱某某平日对其不好,产生了要丈夫朱某某与其一起死的想法,遂用水果刀朝在睡觉中的朱某某腹部连捅两刀。朱某某被捅伤后殷某某感到后悔,即打电话将其捅伤朱某某的事告诉住在其楼上朱某某的二嫂肖某某。肖某某和丈夫覃某甲赶到朱某某的房间后,即打110报警,打120急救。被告人与肖某某、覃某甲一起将朱某某送到医院,朱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朱某某系因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腹部致腹主动脉破裂出血死亡。
2014年11月3日,被告人殷某某在柳州市工人医院被公安人员拘传到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证人证言。
二、现场勘查笔录。
三、物证、书证。
四、鉴定意见
五、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殷某某供述了用水果刀捅伤被害人朱某某的经过。

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人主观上是想教训被害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刺戳被害人后,又积极抢救被害人,故应当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被告人系自首,且是初犯、偶犯,被害人亦存在过错,有家族暴力,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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