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胡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梁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6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区**镇**村**组。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3月2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11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5月11日、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8日14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区金带镇金城村6组,见吕某某站在其家屋背后鸡棚处的“人字梯”上搭盖鸡棚油布,便对吕某某实施强制猥亵后离开现场。
2017年3月初的一天6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区金带镇金城村6组吕某某家门前,见吕一人在厨房煮饭,便进入屋内将吕某某强行拉住,对吕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同年3月21日,被害人吕某某到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金带派出所报案。同月23日,被告人胡某某到金带派出所投案。同年5月16日,被告人胡某某赔偿被害人吕某某经济损失12000元并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和解协议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首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吕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现场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兴德   
2017年5月22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查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