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毛某某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起诉----重庆刑事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毛某某,男,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四川马边人,身份证号:5111331969********,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马边县**乡**村**组,现住:马边县**镇**村**组**号,无业人员。2016年12月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马边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我院依法逮捕。 
  本案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毛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1月17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被害人家属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期间,办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批准时间:2017年2月15日)。承办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毛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B1206854)由马边荞坝乡出发,往马边县城方向行驶。因该车前部照明装置远光灯无工作效能,18时40分左右,当车行至马新路27KM处,被告人毛某某突然发现右前方有一行人,迅速往左边打方向,三轮车右边反光镜将被害人余某某撞倒,造成余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肇事后,被告人毛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2016年12月2日15时许,被马边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认定:余某某的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经马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毛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车辆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毛帮华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车辆无安全保障、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