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男,1979年9月1日,汉族。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9月9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30日经泌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6月16日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9日由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0月17日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杰,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2年6月6日,汉族。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4月1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6日经泌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9日由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6)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王某甲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新太、马东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张某甲、刘某、苏某丙、苏某辛及五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占兵,被告人吕某及其辩护人李杰、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6日,泌阳县某某乡村民苏某辛和被告人苏某乙家因争执一块不属于双方任何一方的土地作为宅基地发生纠纷。当日下午16时许,苏一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某甲及王某甲的堂哥王某丁(在逃)纠集苏某一(另案处理)、被告人吕某、秦某(在逃)等十几人一起到泌阳东100米双方引起纠纷的宅基地里填埋苏某辛家挖好的建房地基。苏某辛的姐苏某丙出面阻止,双方互骂后某的岳母吴某和苏某丙互相撕打。后苏某辛的姐苏某二和苏某乙的母亲丁某乙也互相撕打,秦某、苏某一等人对苏某二和苏某丙、苏某辛的母亲张某甲进行殴打。苏某辛得到消息赶到现场后王某甲、苏某一、吕某、秦某、苏某乙等人又对苏某辛进行殴打。后苏某辛的姐夫刘某赶到现场,王某乙、王某甲、苏某一、秦某等人又对刘某及苏某辛进行了殴打。经鉴定刘某、苏某辛、苏某二三人损伤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提供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在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王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吕某辩称,我没有开车去,当时喝醉了,是凑车去的,我也没有指示别人打架,一直在劝架,苏某辛一直在骂我,我就推了他一下,我们俩就打起来了。
辩护人李杰提出的辩护意见,1、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是主要犯罪分子和积极参加者;2、吕某没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3、吕某没有事先的预谋;4、吕某的行为应以治安案件来处理,上升不到刑事案件;5、本案的受害人有一定的过错;6、受害人说吕某具有黑社会的性质是不属实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综上,吕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应该是一个治安处罚案件。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犯聚众斗殴罪无异议,我确实参与这件事了,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没有纠集他人,我连驾照也没有,当时还喝了酒,如果去的人多的话不可能让一个喝醉酒的、没有驾照的人去开车。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6日,泌阳县某某乡村民苏某辛和被告人苏一某家因争执一块村组的土地作为宅基地发生纠纷。当日下午16时许,苏一某(已判刑)、被告人王某甲及王某甲的堂哥王某丁(在逃)纠集苏某一(已判刑)、被告人吕某、秦某(在逃)等十几人一起到泌阳县某某乡政府东100米双方引起纠纷的宅基地里填埋苏某辛家挖好的建房地基。苏某辛的姐苏某丙出面阻止,双方互骂后某的岳母吴某和苏某丙互相撕打。后苏某辛的姐苏某二和苏某乙的母亲丁某乙也互相撕打,秦某、苏某一等人对苏某二和苏某丙、苏某辛的母亲张某甲进行殴打。苏某辛得到消息赶到现场后王某甲、苏某一、吕某、秦某、苏某乙等人又对苏某辛进行殴打。后苏某辛的姐夫刘某赶到现场,王某乙、王某甲、苏某一、秦某等人又对刘某及苏某辛进行了殴打。经鉴定刘某、苏某辛、苏某二三人损伤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6年9月13日因五被害人与苏某乙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五被害人对被告人吕某、王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以下证据证明:
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吕某于2015年9月9日供述:我被传唤到某某乡派出所,是因为在某某乡乡政府东一百米路北两家因房产发生纠纷,当时我去了,今年过罢春节,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那天我去某乡参加王某丙的喜面宴,吃饭后坐王某乙的车回泌阳,当时王某乙开车,车上坐的还有别的人我想不清楚了,在路上王某乙接了一个电话,他接过电话后对我们几个说:他妹妹家是某某街的,盖房子哩,让过去看一下。王某乙就开车拉着我们去了某某,到某某乡粮管所院内,到那见到王某乙的婶和他妹妹,还有一个是他妹妹的爸及王某乙的弟,这个孩戴一副眼镜,当时王某乙妹妹家里人说:咱拿铲子去把地基填起来,然后王某乙妹妹家里人开着一辆摩托三轮车,上面装了几把铁锨在前面带路,他们开着三轮车到某某乡政府东一百米路北的一个空场那儿,到那后王某乙和他弟弟、妹妹就铲土封挖好的地基,当时我在旁边站着,一会过来一个骑电动车二十多岁女的,她过来就大骂,还用手机录像,骂那些填地基的,她边骂边夺铁锨,她一过去夺铁锨及和王某乙他妹妹的那方女的撕打起来,一开始厮打就又从房场后面的院子跑出两男三女,这五个人出来就和王某乙妹妹家人撕打起来,他们双方一开始撕打我就上去拉架,我是边某用手机录像,这时双方女的都挺倒在土堆上,双方就报警不打了,过了两三分钟对方家里又有两个男的开车回来,他们到房场就骂,骂谁打他妈了,我怕双方再打架就用手机录像,那个骂人男的长的胖胖的,个子长得高,那男的一看我用手机录像就指着我骂:妈了个X,给爷录好,他骂的很难听,他还骂周围站的人:你们恁多人,过来打我呀,来的都是狗,有种的话过来打我,这时我和站在我旁边的人问:你骂谁哩?他说:就骂你们哩,我过去就用手抓住他衣服,这时候站在我后边的人也过去了,我们两个人在那相互推了两下,后面过来人就把我们拉开了,在拉我们的时候,那人倒地上,我又用脚踢他了两下,后被劝架的拉开,那个男的从地上站起来又开始骂,另外对方一个女的从地上捡石头砸我们,我们过去的人就又过去撕打起来,在撕打过程中,那个胖高个男的倒地上,我上去又踢他了一脚,被别人拉开了,后派出所和120急救车过来,我就坐王某乙车走了,后我打电话问王某乙人啥样,他说不碍事,双方都协调好,人出院了,我也就没有再问这事,王某乙车上坐的有我,王某乙堂弟小名小八,我到那后见到金某和秦某,别的人我就不认识,我看去的人有七八个人,因不是一起去的,现场还有王某乙妹妹家的亲戚,双方都是对着用手锤用脚跺,从地上捡土坷垃对着砸,对方伤谁造成我不知道,我和秦某、金某不是一起去的,王某乙妹妹家和打架的对方,是谁家我不知道,但是我认识对方一个叫刘某的,当时他穿白袄。
被告人吕某于2015年9月10日供述:那天中午我坐别人的车去双吃喜面,吃过中午饭后我坐的王某乙的车,在回泌阳的路上,王某乙接了个电话,然后给我们坐在上的人说:杨某甲他妹家盖房子里,让过去看一下,王某乙就开着车带着我们去了某某。王某乙开着车先到的杨某甲粮管所院内他妹家,我们去后王某乙他妹家的亲戚说:“咱拿着铲子去地基填起来。然后他妹家的人开了一辆摩托车三轮车,车上放着几把的铁铲在前面带着路去了某某乡政府东边一百米路北的一个空场那儿。到那儿后王某乙和他弟弟、妹妹就铲土封已经挖好的地基。当时我还问他们:“地基挖好了还填他干啥?”王某乙他妹家的一个亲戚说:“不是咱挖的,后院这一家他给咱挖了挖,后面是那家的房子,他想占咱家的地方。我问:咋不协调协调?”那个人说:“协调不了,上次那家还把咱的人打了一顿。”这时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的骑了一辆电动车过来了,她过来就破口大骂,边骂边用手机录像,她骂的是那些填地基的。她边骂边去夺铁铲,她一过夺铁铲双方女的就撕打起来了。一开始撕打就又从房场后面的院子里跑出来三个女的,两个男的也参加打架了。我一看就上去拉架,我是边拉架边录像。这时候双方的女人就都倒在土堆上,我就给旁边的人说快打110和120。等他们打过电话后我就从房场里面出来到乡政府门前那条水泥路上去了。过了两、三分钟对方家里回来两个开车的男的,其中一个我认识叫刘某,另外一个我不认识。他们一到我不认识那男的就开始骂,他看到我正在用手机录像就用手指着我骂:“妈了个X,给爷录好。”他骂的很难听,这时候刘某在一旁拉着他不让骂,他还是一直在骂。他骂我的同时还骂旁边站着的人:“你们恁多人过来打我啊,来的都是狗。有种的话过来打我啊。”这时候站我旁边的人就问:“你们骂谁哩?”他说:“就骂你们哩。”我过去就用手抓着他的领子我们两个人在那儿互相推了两下。这时候别的人就过去拉我们,在拉的过程中他倒在地上,我又用脚踢他了两下,这时又有人过来把我拉走了。这时候街上有劝架的过来把双方都拉开了。那个男的从地上站起来后就又开始骂,另外对方一个女的从地上捡石头砸我们。我们在撕打过程中,那个男的又倒在地上,我上去就踢他了一脚,随后就被别人拉走了,我走的时候还是坐王某乙的车。参与打架的除了我坐的那辆车上的人外还有金某和秦某,别的人我也不认识。但是有人认识我。
被告人吕某于2016年4月14日供述:具体时间我也记不起来了,我记得当时那天是因为王某丙生了一个小孩待客。中午我在他家吃过饭后我坐王某乙的车回泌阳县城,我坐在副驾驶座上。在回泌阳的途中王某乙接了一个电话,他接完电话后给我说:“我婶家盖房子,挖地基哩咱去瞅瞅。”我当时也没在意,想着盖房子走到那儿瞅瞅。王某乙就开着车拉着我到了杨某甲街老粮管所院内。我开始在车上坐着,王某乙到那儿后王某乙的婶和王某乙的妹妹王某丁、王某丁的弟弟小七、还有王某丁的婆子家某。王某乙把我叫下车,我问他咋回事?这时王某丁的叔说:“咱的地方被别人占了,挖的有地基,咱去填了。”王某丁的叔就开着三轮车,上面放了几把铲子走了。我问王某乙房场在哪儿,王某乙说在东边。王某丁开着车我坐在上面就我们一起到了杨集一百米路北的一个空场那儿。到那儿王某丁的一家人就开始铲土封挖好的地基,当时我在旁边站着看。他们正在填着一个穿黑色上衣的女的骑了一辆摩托车过来了。过去后就开始在那儿骂填地基的人,她一骂王某乙的婶也就王某丁的妈接腔,双方对着骂起来。对方的人边骂边用手机录,那个女的过去用脚踩着一个正挖土填地基的人的铲子。这个女的一踩铲子,双方开始撕打起来。一开始打对方家里出来两个女的,他们双方都打起来了。我就站在旁边用手机录着。苏某一和秦某还有一个不认识的孩也上去打对方一个穿白袄的女的,我看到双方打的狠了,都躺在地上了。我就过去拉双方的人,把她们分开了。双方的人都不再说啥了,在旁边站着。我们正在那儿站着的时候,对方家里回来一个孩问着谁打他妈,指着我们就骂。我当时拿着手机在录像也没有吭声。那个孩就指着我骂起来。他骂着我说:“你妈了个X,你录像治啥哩?你是个狗。”我问他:“你骂我干啥?”他说:“X你妈,就是骂你哩,有种了你过来打我。”我一听他骂我,我还他了一句,我就上去抓他的上衣推他了一下,那孩又推我了一下。这时候苏某一、秦某、苏某乙他们上去撕打那孩,对方的人看有人打那孩也上去帮忙,双方就又开始撕打起来了。撕打了一会儿后,旁边有劝架的就又拉开了。拉开后那孩还是在骂,这时候对方那家的女婿刘某过去拉那孩回院,可那孩不回去还是站在那儿骂。那孩一骂王某乙、苏某乙、小七就又上去打他,双方又开始撕打起来。苏某一、秦某他们上去打刘某。双方就是用手捶用脚跺,对方还用地上土块砸。双方正在打的时候,急救车来了双方不再打了。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6年4月2日供述:2015年3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忘记了。当时那天因为我堂哥王某丙生了一个儿子,那天我姐夫苏某乙和我姐王某丁因为房场的原因他们两个人要闹离婚。当天我和我姐王某丁、我母亲吴某及我堂哥王某乙一起去某某乡某某街我姐夫苏某乙家去拿我姐王某丁的衣物。苏某乙家住某某街的院内。当时我们去的时候是那天中午吃过王某丙家的桌,是收拾完之后去的。我们到苏某乙家拿过衣物之后准备离开时,苏某乙接到一个电话说对方的人还在挖地基,我就叫我堂哥王某乙去房场儿那里看看。等了一会儿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说那个房场对方挖的确实有地基,我母亲吴某提出来要看看发生纠纷的房场,想看看到底是因为苏某乙这边的原因造成还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我们去的时候有我、我母亲吴某、王某乙、苏某乙、王某丁及苏某乙的母亲还有苏某乙的叔和婶。到那儿后某发现又有新挖的地基。我们发现这个情况后,我们几个决定拿铲子把挖的地基再填回去。苏某乙的叔就到旁边的邻居家找了几把铲子,我们正在填地基的时候,对方过来三个女的开始谩骂并阻止我们填埋。随后我们双方就互相谩骂起来,并且在谩骂过程中发生了撕打。就是苏某乙的母亲、我姐和我母亲吴某和对方的三个女的互相拽头发。当时我正在填土也没有参与。接着对方家的儿子和女婿回来后又再次谩骂,在谩骂中我们两家双方又发生了撕打,我和对方个子高的男子撕打起来,我们两个倒在地上,我从地上起来后对方有一个女的拿着一把铲子拍我,我就踹了那个女的一脚。我就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120急救车过来了我把我母亲抬到车上了。我回头看了双方还在打,我就又跑过去踹了第一次和我打的那个高个子男的一脚,然后我们两个倒在地基沟里,又打起来了。他用拳头打我的鼻子,我用手拧他的脸,他又打我脸上一巴掌,打到我耳朵和脸。后来我们两个人被拉开了。拉开后我就上急救车走了。我和我母亲吴某、我姐王某丁还有苏某乙他妈我们一起到的骨科医院。那天王某丙家待客的时候苏某乙不在那儿,就我姐王某丁、苏某乙,我父亲和我母亲。
当时我姐和我姐夫苏某乙吵吵的很,我的母亲吴某就说要去杨某甲找苏某乙的母亲去,不想让我姐和苏某乙在一起,然后拉着我姐的衣服回来。
当时王某乙开着一辆白色的轿车带着我和我姐王某丁、我母亲吴某,我们四个一辆车在前面走,苏某乙开了一辆无牌的黑色奔驰越野车,车上面有吕某、苏某乙的一个亲戚,不知道是他的舅还是他的姨夫,是个40多岁的男性,还有一个女的是杨某甲街的邻居,她是给我哥王某丙送礼的,然后凑车回去的,苏某乙的车上还有我家的邻居朱某,他是怕我妈和苏某乙的母亲吵架才去的。苏某一是我在杨集街××三岔口碰见的,他的车上面还有一个人,具体是不是秦某我记不起来了,他在副驾驶座位上睡着了。我问他们干啥去呢,他们两个说是参加了一个婚宴,他们问我干啥呢,我说去我姐夫苏某乙家呢,他家有点纠纷,然后苏某一他们两个在后面跟着我去了我姐夫苏某乙家门口的外面了,他们两个没有进到院子里面,我给他们买了两瓶水,他们在外面喝。其他一些人我不认识,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去的。当时我们正在说事的时间,苏某乙接了一个电话说对方又在挖地基,我就让王某乙过去看看。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说那个房场对方挖的确实有地基,我就给我妈说了说,我妈说:“咱们过去不能打架,他挖咱就给他填上。”然后我就和我妈、我姐、苏某乙、苏某乙的母亲、苏某乙的婶就一起去房场那了。并且叫苏某乙的叔找几把铲子带着把地基给他填上。
在我妈我们在我姐夫苏某乙家说话时,我给我堂哥王某乙说叫他先到房场那里看看,王某乙就和吕某他们先到那里了。随后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说那个房场对方挖的确实有地基,我们才去的房场那里。
双方都有谁参与打架了,对方的有:三个女的以及一个老婆,还有这个老婆的儿子和女婿好像还有一个老汉。我们这边的有:我、王某乙、我母亲吴某,我姐王某丁,苏某乙,苏某一,吕某还有几个男的我不认识。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6年4月3日供述:那天是我堂哥王某乙开的车,车上坐的是我、我姐王某丁和我母亲吴某,我姐夫苏某乙是自己开着车,他车上坐的是吕某,朱某还有一个凑车的一男一女。
我们先去的苏某乙的家,去拿我姐和我外甥女的衣服和物品。当时在苏某乙家的有苏某乙的妈还有苏某乙的叔、婶。正在说话的时候苏某乙接到他邻居的电话说是对方又在挖地基,我妈一听说也很生气就提出来去看看。因为我们不知道苏某乙家的那块房场在哪儿,我就让我哥王某乙先去看看。王某乙就和苏某乙的叔一起先去看看。等了一会儿,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说是挖的有地基。我把这个情况给我妈说了说,我妈吴某、我姐王某丁及苏某乙、苏某乙的妈还有苏某乙的婶我们一起步行去房场。我们到那儿后没有看到有人在挖地基,但是看着有新挖的痕迹。接着苏某乙的叔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拿来的铲子,我们就开始填地基。我们开始填的时候对方家里没有人在房场这里,刚填了一会对方一个女的从外面回来看见我们在填地基就开始骂,一个老婆和另一个女的也从家里出来骂有人我们,我妈吴某就和对方对着骂。骂着骂着双方几个女的就打起来了,后来被一些我不认识的人拉开了,然后双方还对着骂。随后对方回来一个黑胖孩,走着骂着走到苏某乙面前,把他拽倒在地上,我就上去抱那孩,我们两个也摔倒在地上,对方有一个女的拿铲子拍我,我也忘记拍哪里了,接着我们又被人拉开了,我从地上起来上去跺那个女的一脚,我又从地上找到我的眼镜,我看到我母亲躺在地上,我就打110和120,过了一会车来了,我回头看到双方又打起来了,因为我们双方的人多,我只认得和我打架的那个孩,我们两个就打起来,我用手拧对方的脸,那孩用手把我的鼻子打流血了,并且打我的耳朵。当时参与打架的有苏某乙。吕某和王某乙,还有一个圆脸的我也记不清谁了。我昨天和你们讲的那个不是实话,当时我确实遇到两个人,但是是别人,不是苏某一和秦某。他俩我都不认识,我只认识吕某。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6年4月14日供述:2015年3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只记得那天是我堂哥王某丙家待吃面客。那天我姐王某丁和我姐夫苏某乙也回去了。他们两个因为苏某乙家的房场和邻居发生纠纷,他们也生气了。当时闹着离婚。那天中午吃过饭后,我和我姐王某丁、我母亲吴某坐我堂哥王某乙开的车去杨某甲街我姐家去拿她的衣物。我们去后先到苏一某××××杨集街的老粮站院内。到苏某乙家拿过衣物之后准备离开时,房场那儿去看看。等了一会儿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谎家个房场确实有挖的地基沟,我母亲吴某就提出来要看看这个发生纠纷的房场,到底是因为双方谁的原因造成的。我、我母亲吴某、王某乙、王某丁、苏某乙还有苏某乙的叔和婶。到那儿后某发现那儿又有新挖的地基。我们几个就决定把对方挖好的地基沟再填回去。苏某乙的叔就到旁边的邻居家找了几把铲子,我们正在填地基时对方过来三个女的开始骂我们,我们双方就开始谩骂起来。在谩骂的过程中苏某乙的母亲和我母亲吴某及王某丁和对方的三个女的互相拽头发,我们这边有两个男的拽着对方一个女的头发踹了她几脚。当时我正在填地没有参与。接着对方家的儿子和女婿回来后又谩骂起来,在谩骂过程中我们双方打了起来。我、苏某乙和对方高个子的那个男子还有个女的撕打起来,那个高个子拉着苏某乙的头发把他摔倒在地上,我就上去拉着那孩的两手,我们两个互相撕拽着倒在地上,对方那个女的拿着铲子拍我。然后我就被人拉开了,拉开后我就打120急救电话,后来急救车过来把我母亲抬到车上。我回头看到双方还在撕打,我就跑过去踹了第一次和我打的那个高个子男的一脚,然后我们两个倒在地基沟里打起来。他月拳头打我的脸,我用手拧他的脸,他又打我脸上一巴掌,打到我的耳朵和脸了。后来我们两个人被拉开了。我就上急救车走了。
二、证人证言
1、同案人苏某乙于2015年4月23日供述:2015年3月6日中午吃过饭,我老婆打电话给我说我岳母问我家的宅基地问题说好了没有。因为我家的宅基地和我们村的苏某辛家的宅基地有纠纷,我说没有说好。我老婆说我岳母和我妻弟一块过来看看,我岳母家是泌阳县双的,我老婆当时在我岳母家。我岳母他们下午三点多到我家的,到我家以后我妈和我在家。我岳母说到宅基地里看看是啥情况。我妈就领着他们去了,我也跟着去了。到那里以后够不到一分钟,苏某辛的妹妹苏某丙从家里出来骂:“你们这些熊人咋站在我家的地方指指点点?”我岳母说:“我们站在这里看看我女婿的宅场,和你有啥关系?”我岳母就和她对着骂起来。她上来就抓着我岳母的头发,我岳母就和她打起来了,我当时站的有几米远他们怎么打的我没看清楚。我妈和我老婆就赶紧上去拉,苏某辛的母亲、苏某辛的姐、还有一个男的我不认识他们都从家里出来了。他们出来后苏某辛的姐上去拽着我妻子的头发按到地上,我一直在旁边站着,我没有动手也没有人打我。我岳母后来倒在地上了,我没看清是谁打倒我岳母的。我就报120过来抢救我岳母,等待120过来的时间苏某辛还在那里骂,我回他了一句,苏某辛就过来抓着我的头发把我按到在地上了,我就没有还手。后来就有人把我们拉开了,120车这时候也赶到了我就拉着我岳母去医院了。
我叔苏某丁和我婶子也在现场,我不知道他们是啥时候过去的,他们也没有参与打架。其他的还有一些人参与打苏某辛的家人,那些人我不认识,也不知道他们因为啥当时也参与打苏某辛的家人。
2015年3月6日那天大概下午三点左右,我妻弟王某甲吃过中午饭后就开着车领着我岳母、我妻子一块到了某某街我家里,然后在我家里坐了一会儿后,我和我母亲丁某乙一起去带着他们几个去某某乡政府东边的路北的房场跟前,然后到了现场后我就和岳母吴某说我家和张某甲两家房场的事,一回张某甲和女儿苏某丙就从北边的院里出来到我们跟前,接着就骂我们几个,骂了几句后我妈、我老婆、我岳母就和张某甲、苏某丙、苏某辛几个人对着扭打在了一起,我就过去拉了几下但是没拉开,另外我怕别人说我动手也参与打架了,我就站在一边看,接下来和我刚才讲的情况一样。王某甲他当时在现场,但是我没看见。
同案人苏某乙于2015年4月24日供述:2015年3月6日吃过午饭,两三点时我接到岳母吴某打来的手机电话,问我家的房场说好没有,我给她说没有里,我丈母娘就说看看房场的位置情况,再看看俺女儿。等了一会我丈母娘和我妻子、还有小舅子王某甲,就到俺家,我妻子在某乡信用社上班当保安也一块回来了,他们三个具体咋回来的我也不知道。当时家里有我,我母亲,和我妻子,还有我岳母、小舅子王某甲,我们几个在家里说了一会话。我岳母问俺家房场的事,有手续没有,我说:“有”,我说:“对方这会硬往那里盖房子、地槽已经挖好了”,我岳母说:“你们以前还打架,你们不会找人商量商量”,我说村委的人和乡里的人也找了,土地所的人到房场的地方去了,说要在这建房可以把手续拿出来,对方不听,然后所里的人就走了。然后我说:“他挖了咱们给他填着它”。随后我、俺母亲、我岳母、妻子、小舅子王某甲我们就到房场的地方去,我们到那里后,房场跟前站的有几个人,还有小孩们在那里玩,在那里站的几个大人我不认识。俺妈就给我岳母说房场的情况,这时我看到对方的女儿苏某丙从他家里出来,到房场那里站着骂俺,骂的是“恁是那里熊人,站在俺的地方上指手画脚,还骂的有其他的话,我忘了,骂的非常难听,在骂的当中,我和王某甲就在房场的地方拿了一个铲子填对方挖的房场地沟,当时一起填的还有两三个人我不认识,对方的母亲张某甲、他的女儿苏某二、他的儿子苏某辛、媳妇我不知道叫啥、他的女婿刘某、还有一个男的三四十岁的人我不认识他们就从他家出来了,骂着骂着我岳母回苏某丙了两句,我岳母就和苏某丙就撕扯起来了。然后双方的人都围在一起,我看见我母亲过去拉苏某丙,我妻子也过去拉苏某丙,然后对方苏某二就上去拽着我妻子的头发拽到房场地槽里,我和我小舅子就在旁边站着,随后也上去拉开了。这时对方苏某丙的母亲拿着输水的棍子也打开了,苏某辛也在拉,对方的女婿刘某和另外那个男的当时干啥了我不知道。我岳母休克倒在地上了,俺妈也被打倒在地下了,我看见苏某丙和他母亲在地上坐着骂哩,后来双方的人就不打了,拉开了,然后苏某辛就还骂骂咧咧的,我就在俺妈跟前用我的手机拨打了“120”,然后“120”问我在什么地方的时候,苏某辛和我小舅子王某甲他两个就打起来了,我过去拉苏某辛,苏某辛就拽着我的头发给我拽到油菜地里,其他的人就把我和苏某辛拉开了,我起来后看见王某甲戴的近视眼镜掉了。然后120车就来了,医护人把岳母抬到车跟前,找氧气袋,对我岳母进行抢救,这时我也跟了过去。然后我又拐回来帮医护人员抬我母亲,担架还没过来,我就在挖房场的土堆上那里找眼镜里,这时就有几个人过来我也不知道是从那里过来的,过来干啥的我也不知道,我也没在意,我也没看过来的人干啥。我找到王某甲的眼镜后,又抬俺妈去了。我知道我岳母躺地下了,没有一点意识,我母亲也在地上倒着哩,还有点意识。对方我不知道有没人受伤,我光看见苏某丙和他母亲在地上坐这里。其他人有没有人受伤我不知道。我没看见过来的人干什么。我光知道这几个人过来,过来干啥我不知道。
同案人苏某乙于2015年5月22日供述:因为我妻子王某丁带着我女儿在双上班,那天上午我骑着摩托车去双我丈母娘家了。中午吃饭的时候,在闲聊当中,我丈母娘吴某问我:“房场的事说好了吗?”我说:“没有说好。”她问我:“咱有手续吗?”我说:“手续齐全。”我丈母娘说手续齐全,你妈去找村委的也不中,你们就去乡里的土地所和房管所去看看。”我说:“乡里也去了,苏某辛家把乡里骂走了。他家现在正挖着地基。”我丈母娘说:“暂时不能挖,他挖了咱给他填上。等商量好了,房场该是谁的就是谁的。”然后我内弟王某甲开着车,带着我和我丈母娘吴某、我妻子王某丁和我女儿我们一起回到杨某甲街我家。到我家后先说了一会话,然后我们一起到房场去看看。我妈丁某乙和我叔苏某丁我们一起到房场的。到房场之后,我们正在说我们家的房场有多大一片。我们正在说话的时候苏某辛的姐苏某丙就在她家门前骂我们。我丈母娘吴某就和她对骂起来。骂着骂着苏某丙和我丈母娘吴某就对着打起来,我妻子王某丁就过去拉。互相撕打了,撕打后我们双方就互相骂。骂着骂着我就和苏某辛打起来了,当时王某甲在旁边拉着我们。我和苏某辛就摔倒在地上了,苏某辛抓着我的头发,用拳头在我的左眼角上捶了一锤。随后我们两个人被别人拉开了。拉开后因为我妈丁某乙和吴某被打倒在地,我就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急救车过去把我妈她们抬到车上了。当时有我、我妈丁某乙、我丈母娘吴某、我妻子王某丁、我内弟王某甲及苏某辛家里面的人,另外还有我不认识的人五、六个年轻人。我们一家刚到房场时,正在说话,苏某丙就出来骂我们,我们对着骂时就有人过去围观,那五六个人就是那时候过去了。他们打的是苏某辛家的人,没有打俺家的人。我那天上午在某乡,下午回的杨某甲。
同案人苏某乙于2016年5月9日供述:我们这边参与打架的有我岳母吴某、我小舅子王某甲、我妻子王某丁、我母亲丁某乙、我,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男的,现在我只知道其中两个,一个叫吕某,一个叫苏某一,其他的人我不认识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们总几个人参与了打架。我不知道吕某是谁叫去的,什么时间到现场我也不知道,他们咋去的我也不知道。
2、同案人苏某一于2016年3月28日供述:去年3月份的时候,有一天我们去某乡吃桌,因为王某乙的哥王某丙生孩子待客。吃罢饭我们回来,当时我开的是我豫Q×××××,我的车上副驾驶座位坐的是秦某,车上就我们两个人。我们走到双××官庄的路口时,王某乙给我打电话说:“到杨某甲去一下。”我问他:“干啥?”他说:“有点小事。”当时王某乙开的他那辆白色途观车在前面,他让我在后面跟着他。我们到杨某甲街后,先去的王某乙他婶的亲家。到那儿后我见到有王某乙、王某乙他婶、王某甲、吕某,还有其他人我不认识了。我到那家院里看了看,就出来了,在外面买的矿泉水坐在车上喝。一会儿王某乙他们出来,他们一群人手里拿的有铲子往某某乡政府东边去了。开始我和秦某我们两个没有跟着过去,后来听到那边有人骂,我想着双方打起来了。我就和秦某我们两个跑了过去。过去后一看王某乙这边的人拿着铲子铲土埋挖好的地基沟,对方有几个女的在旁边骂。突然我听到有人喊了一句:“打她。”这时候王某乙就上去打对方一个女的,我和秦某上去打另外一个女的。我和秦某上去踢那个女的两脚,我们就又到路边去了。这时候又回来两个男的,那两个男的回来也骂。吕某就在旁边拿着手机在录像。其中一个男的个子高,就他站在吕某的旁边骂说:录你妈了个X。”他把吕某骂恼了,吕某上去就打他。吕某用脚乱跺他,我们其他人也跟着上去打。我上去打那个骂吕某的那个男的。我还是用脚跺的。当时我也没有注意别的人。我跺那孩几脚后就又到路边。秦某到我旁边,我们两个在那儿站着。我站到路边后等了会儿,救护车过来了。我看到我们这一方有一个男的正在打对方一个穿白袄的男的,我和秦某就又过去朝着穿白袄的那孩跺了几脚,我就走了,这个时候警车去了。我和秦某就开车回泌阳了,回泌阳后我们就各回各家了,开始也没有想这是多大的事,我就去外地做生意去了,后来我听说自己被上网追逃了。去的时候没有说去的原因,到杨集街后才知道因为房场和别人生气,让我们去帮忙。我车上有秦某,王某乙的车上有吕某,另外还有王某甲,其他人我不认识,开始我不知道王某甲的名字,只知道他的外号叫小七。王某乙穿一件前面带红颜色的袄,吕某穿的是一件西服,我穿的是一件黑色的袄,我只记得王某乙打的是那个女的穿白颜色的袄,我和秦某打的那孩个子低也穿一件白色的袄。
同案人苏某一于2016年4月14日供述:去年3月份的时候王某乙的哥王某丙家待吃面客,中午吃过饭后我开着我的车牌号是豫Q×××××车带着秦某,王某乙开着一辆奔驰车在我们前头面走。我们两个开着车走到去羊册那条路的路口处时,我接到王某乙的电话。王某乙在电话里给我说“去杨某甲。”我问他:“去杨某甲干啥?”王某乙说:“小事,后面跟着就中。”我就开车跟着王某乙一起到杨某甲街,王某丁开着车先到杨集乡政府西边的南北路上去了王某乙的一家亲戚家。秦某和我跟着王某乙一起进到那家院里转了转,我们两个就出来了。出来后我们两个买的矿泉水坐在车上喝。我们正在喝水时看到王某丁和他那一家亲戚家的人掂着铲子往杨集乡政府门前的那条路往东走了。我们开始没跟着去,等了一会儿我们听到那边有人吵架。我就晃着过去了,当时秦某是否和我一起过去的我现在也记不起来了。我过去后一看王某乙这边的人正拿着铲子铲土填挖好的地基沟,对方有几个女的正在旁边骂。突然我听到有人在旁边喊了一句:“打她。”这时候王某乙就上去打对方的一个女的,我上去打另外一个女的时候才发现秦某也过来了。我们两个人就上去踢了那个女的两脚,我们就又到路边。这时候对方家里又回来两个男的,那两个男的回来也是骂。这时候吕某就拿着手机在旁边录像。对方其中的一个高个子站在吕某旁边骂:“录你妈了个X。”他把吕某骂恼了,吕某上去打他。吕某用脚跺他,我们其他人也跟着上去打。我上去用脚跺那个骂吕某的男的。我跺那个男的几脚后就又到了路边。我和秦某站在一起。我们在路边等了一会儿,救护车过来了。我看到我们这一方的一个男的正在打对方的一个穿白袄的男的,我和秦某就又过去朝着穿白袄的那孩跺了几脚。王某乙和吕某他们茌那个空场的西北角那儿打那个高个孩,他们是用手打用脚跺的。我看到后就也过去了,我过去后也朝那孩跺了几脚,后来派出所的警车过来了,我和秦某就离开现场开着车回泌阳了。
3、丁某乙于2015年3月9日陈述:我和苏某辛家宅场相邻,我们两家因为宅场有纠纷,2015年3月6日下午16时许我亲家母吴某和吴某的儿子王某甲一起到我家想到我家的宅场里看看,吴某和王某丁在前面走我抱着我孙女在后面走,我到宅场时我看见吴某和苏某辛的姐姐苏某丙在吵闹,吵了几句后就对着骂起来了,这时苏某辛的姐姐苏某二也过来开始骂我们,我儿媳妇王某丁、王某丁的娘家妈吴某和我也骂了他们,骂的内容我记不清了反正很难听,我一边和张某甲他们对着骂我一边拿着铁锨挖土填埋苏某辛家挖的地基,苏某乙他叔叔苏某丁和苏某乙的内弟王某甲,还有苏某乙也用铁锨填埋地基,这时我看见苏某丙和吴某对着打起来了,我和王某丁就也过去和他们对着打起来了,苏某二和张某甲也过去打我们,我还记得苏某二用手抓住我的脖子,我用手推苏某二,我们互相打了一会儿后苏某丁过去把我们拉开了,这时苏某辛过去和我儿媳妇对着骂了几句,这时王某甲和几个我不认识的男子过去和苏某辛对着打了起来,后来我听见有人说王某甲的鼻子被打流血,张某甲的女婿刘某过来也骂我们了,王某甲和那几个男子过去把刘某打了一顿,后来120车就来了,他们把我抬上车就到医院来了。和王某甲一起我没有看清楚有几个,可能是来了两个人,他们拉着王某甲不让打,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哪里人,可能是王某甲找的人,不记得他们长得什么样,可能有20多岁。
4、吴某(王某甲的母亲)于2015年3月10日陈述:2015年3月6日我姑娘回家了我看他不高兴,他说因为房场的事,等一会我儿子回来对他姐说,你真是个懦弱菜,你不会和他对吵对着闹,我准备骑着电动车去,王某甲说我拉着你去,下午2点多我和我儿王某甲、王某丁一起到我闺女家,就去他的宅场上,当时去的有我和王某甲、王某丁、苏某乙,等一会苏某乙他妈抱着小妮也去了,当时王某丁给我指边界,这时有一个20多岁的小妮穿黑色袄过来骂我们,我就和那个小妮相互打起来,相互拽头发,这时王某丁和一个穿白色袄的女子了打起来,后来听说是苏某辛的大姐,黑色袄是苏某辛的二姐。后来苏某辛的妈过去拉开了,这时我很生气,我从苏某乙叔叔开的摩托车上拿了一把铁锨填对方的地基,苏的二姐不让填,他大姐也过来拉我,我们三人就打起来了,后来我看一个男子从南边跑过来边跑边说:谁不打我谁是孙子。后来我听说是苏某辛的姐夫。
当时参与打架的有我、苏某乙、王某丁、王某甲、丁某乙、苏某辛、苏的大姐与二姐等,苏某乙、王某甲和苏某辛、苏某辛的姐夫对着打,后来我看见王某甲的鼻子流血了。
5、苏某丁(苏某乙的叔叔)于2015年3月12日陈述:3月6日下午苏某乙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房场一趟,我就去了,到那后我看见那里有好几个人用铁锨填埋苏某辛的挖的地基,我还看见丁某乙、苏某乙的岳母和某、苏某丙、夏某、张某甲这几个人对着骂,骂着骂着苏某丙和苏某乙的岳母对着打起来,苏某二和张某甲也过去打对方,丁某乙和那几个我不认识的男人也上去对着打,反正最后丁某乙和苏某乙的岳母都躺在地上,苏某丙和某还有张某甲都坐在地上骂苏某乙他们家人,这时苏某辛过来了一看打架了就开始骂,骂着骂着有几个男子上来就打苏某辛,围着他打,也没看清咋打的,后来我把他们拉开了,等了一会刘某也来了,刘某也骂他们,这时那几个男人上来就要打刘某,刘某往回跑,我就去拉但没有拉着。那几个男人追上刘某就把他打了一顿。那几个男子有六七个,我不认识他们,反正不是我们某某的人。在场的人有苏某乙等人。
6、王某丁于2015年4月27日陈述:2015年3月6日中午时间,我和丈夫苏一某在某乡街我妈家把我丈夫苏一某和邻居苏某辛家因为房场发生矛盾的事给我妈吴某和弟弟王某甲说了说,然后我妈和弟弟王某甲就送我们一家回某某。当时我弟弟王某甲开了一辆车,我和丈夫苏某乙、我妈吴某以及我女儿就坐着车回到了某某街家里,到了我家后我妈就问我婆婆丁某乙和丈夫苏一某:“你家在哪里还有一个房场啊?”苏一某就说在乡政府东边有一个房场,我婆婆丁某乙说:“苏某辛家今天还在挖地槽。”我丁某乙、丈夫苏某乙和我就一起到了和苏某辛家有纠纷的房场那里,去的时候我从家里带了两把铁锨。到了那之后我就指着现场告诉我妈房场的情况,我们正在说话的时候,苏某辛的妹妹苏某丙不知道从哪里过来了,她一过来就对我妈吴某骂:你是哪里的鸟啊,谁叫你站在我家的地方了?”我弟弟王某甲说:你嘬住(闭住的意思)你的嘴吧!”我妈也说:你小妮家别骂人啊。”苏某丙说:“嘴在我身上长着,我想骂谁骂谁。”我妈说:我们就来看看你骂啥哩。”苏某丙就一直骂我们,我也和她对着骂,苏某丙一边骂一边打电话喊人,然后苏某丙就过来和我妈吴某打起来。苏某丙上来先抓着我妈的头发接着苏某丙叫的人就过来开始打我妈和我婆婆丁某乙,苏某辛的一个长的胖姐就上去拽我的头发。她把我拽倒在地上,我就倒在地上起不来了。这时候我也不知道是谁打我的背部。因为当时苏某辛的那个胖姐拽着我的头发我的头抬不起来,我也没有看清是谁打的我。我听到有人喊着说:“别打了。”苏某辛那边的人就停了,苏某辛的那个胖姐松手后我就能抬头了,这时候我看到我娘家妈吴某和我婆婆丁某乙在地上躺着,已经晕过去了。我就过去拉俺妈,俺妈也没有醒。这时候苏某丙还在一直骂。我当时在地上一直抱着俺妈,我也记不清是我弟弟王某甲打电话报警还是苏某乙报的警。接着我看到苏某辛和他姐夫刘某领着一群年轻的男子过来了。当时俺妈一直晕。打架时候的具体情况我当时没注意,因为当时我一直在照顾俺妈,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7、石某于2015年3月7日陈述:我与他们两家只是邻居,当时我过去时刘某从车上下来骂苏某乙的家人说:谁不打我我X他妈,谁不打我我是他爷。这时有几个男的听不惯了,我听见他们说走咱们打他去。这时这几个男的就把刘某打了一顿,苏某辛在骂人,他们也上去把苏某辛打了一顿,还有几个人打苏某丙和某,场面比较乱,也分不清谁是谁,他们一共过来十几个人,参与打的有四五个人。苏某乙是否参与了我没有看见,因为场面太乱了。
8、徐某于2015年5月14日陈述:公安机关请本人看两段视频,其中一个手里拿矿泉水瓶的男子上去踢躺在地上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这个男子叫金某,另外一段视频中第3分31秒中时间穿着黑色小袄就是金某。我不知道“金某”姓什么,我是以前通过秦某认识的,我就随着秦某喊他“金某”,秦某在天福苑小区其中一座楼的一楼住着,我去找秦某玩的时间,在秦某家认识了“金某”,“金某”家在白云宾馆南边路东住着,在阿某茄汁面北边一点住着,“金某”自己有一辆白色现代车,车牌号豫Q开头,尾号是511的,他和秦某比较熟悉,今年春节前后我见他们两个一起在秦某的家里吸食过毒品。
9、王某戊于2016年3月25日证言:我是某某土地所所长,苏某辛与苏某乙发生纠纷的地方,两人都没有建房手续,后来杨集村委提供证明说这片土地是杨集村委的集体土地,因为村组的土地权属都是村委和村组自己掌握,土地所也没有掌握,村委就不往上报。
10、田某于2016年3月24日证言:我是某某村委会支部书记,发生纠纷的地方,这片土地是杨某甲村委的集体土地,苏某辛家南边挨着是苏某乙家的空房场,苏某乙家空房场南边有南北11米宽,东西四间房子长的耕地,他们两家就是因为这块耕地发生的争执。因为苏某辛家要在苏某乙家房场南边四间房场的耕地上盖房子,苏某乙家不同意苏某辛家盖房子发生争执打架的。这块地是杨某乙的集体耕地,既不属于苏某乙家也不属于苏某辛家,当时村组在划宅场的时候准备划成房场的,因为当时村组内想要这块地的人多,村组根据当时的情况就没有把这块地划成房场一直就搁置在哪儿,这块地因为在苏某辛家前面,离苏某辛家很近,苏某辛的母亲张某甲就一直种着闲置的耕地。实际上这块闲置的耕地不属于他们两家任何人,是村组集体耕地。苏某乙家的房场没有占到这块村组闲置的耕地。在苏某辛家南边有两三米的地方有一排杨树,杨树南边是苏某乙家房场北边的起点,因为苏某乙家房场内有两间东屋,东边的终点就是东屋的东墙;西边有一条四米宽的南北路,但是这个土路没有那么宽了,房场西边的终点是对着苏某辛家的西院墙;南边终点到房场前排、水泥路北侧住户房屋的北墙。接着划分的房场苏一某家南边有临路的四间房场的空地。因为现在乡政府东边路修通了,而且这块闲置的耕地正好临路,路周围的房子也盖起来了,这块地正好是门面房,所以他们争。因为在没有修路之前,这块耕地南边是苏某辛家的耕地,后来修路就把苏某辛家的耕地给占了,他家的耕地与这块地刚好挨着,再加上这块地。一直闲置这他家一直在种,所以苏某辛家说这块地是他家的。苏某辛家在哪儿一共二亩四分地,修路的时候路把这二亩四分地全部给占了,当时政府的赔偿也是按二亩四分地对苏某辛家进行赔偿的。
11、苏运宝于2016年3月25日证言:现在某某街乡政府东边开发了,东边我们村组分房场剩下的集体土地,这块土地南北长有17.4米,东西宽18.6米。在这块地西边有村组统一规划的四米出路,这块地的北边是苏某乙家的老房场,苏某乙家房场北边是苏某辛家,去年三月份苏某辛家在村组这块集体上挖地基盖房子,当时苏某辛家挖地基的时候把地西边出路也给占了,如果房子盖成,苏某乙家在盖房子的南北就没有出路了,所以当时苏某乙家不让挖。当时苏某辛家挖地基的时候我不知道,后来苏一某给我打电话说:“苏某辛家在乡政府东边他家房场前面盖房子,把房场的出路占了,你过来给我们处理一下。”苏某乙给我打完电话以后,我就到乡政府东边苏一某家房场处去看,我去的时候有干活的人正在挖地基,我到现场的时候苏某乙及他的家人与苏某辛的家人正在发生争执。后来我找到苏某辛的母亲张某乙,我对张某甲说“弟妹,这事不是生气的事,闹解决不了问题,把事情弄明了你们都盖不成房子,咱上屋商量商量。”张某甲当时就说我给你说不了话,口气很强硬我也无法说话了,随后张某甲的现任丈夫看我下不了台,就喊我到的苏某辛家院里,到院里以后我们两个在说话,随后张某甲的女婿刘某过来了,刘某过来以后直接质问我:“苏某乙家的房场是谁给他划的。”我说我也不知道谁给他划的,我问刘某你是干啥的,刘某说他是张某甲的女婿。然后张某甲也进院子了,张某甲进院子以后直接对我,让我出去。我很生气就从张某甲家出来,我出来以后就对外面的人说:“把木桩拔了,这个房子谁也别盖。”随后我就到挖地基的地方拔了一根木桩,张某甲看我拔木桩以后上来捶我了一捶,当时苏某乙及苏某乙的家人也拔了吗,就这样他们两家就发生了打架,我看到这个情况以后我就走了,我走后去的这块地西边的苏某己家喝茶,他们这两家人都在地里打架。这块地不是苏某乙家的也不是苏某辛家,是我们村组的集体土地。九几年分地的时候留的空场,因为当时苏某辛家在北边而且房子也盖好了,在苏某辛家门前有三米宽的出路,他家门前现在种了的有几棵杨树,以杨树为为起点就是苏某乙房场北侧终点,苏某乙南边终点至现在苏某己家北墙捆对应,苏某乙家与现在苏某己家东墙之间有四米宽的出路,现在苏某乙家房场内有两间东屋,东边的终点就是东屋的东墙。当时这个这个房场划分以后在苏某乙家房场南边就剩了南边长17.4米,东西宽18.6米,由于某某修路开发,开发商在南边17.4米的基础上又占走了6.4米,现在这块地南北长就剩11米了,东西宽18.6米。这块地东边是我们村委杨南村组的土地,当时是划给苏某庚了,现在苏某庚家已经盖房子了,这块地南边就是苏某辛家的二亩四分责任田,现在苏某辛家的地已经被开发商买走修路了,西边是苏某己家的房场,北边是苏某乙家的房场。当时分完地划完房场以后,这块地离张某甲家也近,南边挨着还是她家的责任田,张某甲就一直种着庄稼。开发商占用了他家二亩四分地,给了赔偿,另外,村组剩的这块宅基地占走的南北长6.4米,东西宽18.6米的赔偿款也是苏某辛家要走了。
12、陈某于2016年3月25日证言:我开发鑫源商贸城的时候,征用的有张某甲家的地,用来建设泌阳县某某乡鑫源商贸城。当时杨某甲村委杨某乙的张某甲家有一块地,就是在他们两家打架的宅场南边,张某甲这一块地我们实际测量是2.66亩。在打架的这个宅场南边是一条宽30米的东西路,路南边是我们开发的深13.2米的门面房。我们当时和张某甲商量是,在这43.2米范围内占用张某甲家的地,给张某甲补偿三间门面,共六间房子。在这43.2米范围以外占用张某甲的土地,按照每亩6万元钱的标准进行赔偿,后来我们就按照这个标准实施。我们签订的有合同,赔偿款早就已经支付给张某甲了,门面房已经快盖好了,马上要支付给张某甲了。
13、苏某己于2016年3月25日证言:当时参与打架的这边有苏某乙、苏某乙的媳妇、苏某乙的母亲,有些人我不认识。张某甲这边有张某甲、苏某辛的姐和姐夫,其余的还有谁我记不清楚了。现场还有好多年轻人我不认识,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来的。我离现场比较远,围观的人也比较多,我没有看清楚谁先动手的,怎么打的,现场的这些年轻人是谁找的、怎么来的,我不清楚,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来的。
三、被害人陈述
1、张某甲(苏某辛的母亲)于2015年3月9日陈述:当时我正在滴水,后来我怕他们打架,我就回去了,我一开始看见他们在对着骂,骂着骂着丁某乙、苏某乙的丈母娘上来就和苏某丙相互撕扯起来,我去拉,不知道是谁拿了一个铁锨朝我的头上拍了一下,我就倒在地上,那几个男的把苏某丙的头发拽掉一绺子,后来苏某辛从他同学家回来了,苏某辛与苏某乙家的人对着骂起来,这时又过来几个男的拳打脚踢把苏某辛打了一顿,苏某辛起来骂他们几句,这时过来几个人又把苏某辛打一顿,刘某也回来了,骂他们几句,这里那几个男的又把刘某打了一顿,后来苏某丁上来拦着不让打了。
2、苏某辛于2015年3月8日陈述:3月6日下午4点多我姐苏某二给我打电话说:苏某乙领二三十个人把咱妈他们打倒在地上了。让我回去。我回去一看,我妈、我姐苏某丙和苏某乙他妈,还有一个不认识的女的都在地上躺着,我还看见我姐的脖子上和脸上有抓伤,我过去对苏某乙说:房场的事已经说清了,你们还过来闹熊啥哩呀,你们闹熊哩闹?我又骂他们说:谁挖我土我X他母。这时有一个男的就上来用拳头打了,又围上来几个人用拳头捶我,有的用脚踢我。我抱着一个人就倒在地上了,我也记不清我抱的哪个部位了,我就抱着他在地上躺着,那些人还在打我,有人用铁锨拍我的背部,后来刘某把我拉到我家院里了,我又出去了,我对石某说:你们大队来丈量好了,他们妈了X还过来给我们闹。这时那几个男的又上来跺我几脚,我就坐在地上了,等一会派出所就过去了。苏某乙是否参与打架我也不知道。我抱着的那个男的,我不认识他,我只记得他和我身高差不多178厘米左右。
苏某辛于2015年5月21日陈述:前一段,苏某乙与俺家因宅基地发生点矛盾,后来苏某乙他们找了一些人来打我们家人了,当时刚好被我家安装的摄像头录了下来,事发后,我姐夫刘某,就把录像给你们了。过后我看了看当时的录像,我想以前,在打架的过程中,有些人我没有给你们说清楚,今天我来给你们说说。
2015年3月6日下午我没在家,四点多的时候,我姐苏某二给我打电话说:“苏某乙领了有一些人,有十几个人把俺吗打倒了”,我就赶快回来了。回来我看见我妈张某甲、我姐苏某丙和苏某乙他妈丁某乙,还有一个女的我不认识,后来我听俺家人说是苏某乙的丈母娘,她们都在地上躺着。然后我看见我看见我姐的脖子和脸上有抓伤,我就过去给苏某乙说:“房场的事已经说清楚了,你们还过来闹熊啥哩”,我又骂他们说:“谁挖我土我X他母”。这时,有一个男的就上来用拳头打我了,接着苏某乙叫来的人有几个都上来用拳头打我的头部,有的还用脚踢我的身上,就抱着一个人倒在地上了,这时还有人用铁锨拍我背部。我后来我起来我才知道我抱着倒在地上时的那个人是苏某乙,我姐就把我和我姐夫刘某拉到俺家院子里。不一会我就从院子里出来,我看见俺村干部石某也来了,我就对石某说:“大队就丈量好了,他妈的个脚还来给我们闹”,这时那几个男的又上来跺我了几脚,我就坐在地上了,派出所的人就来了。
后来我从医院住院后回家,看了看监控和当时事情发生的时间,苏某乙找的人应该是十几个。当时俺家的人有我叔,他上衣穿了一件深色棉衣在房场的北边站着。俺妈张某甲,她上衣穿了一件红棉袄。我媳妇上衣穿了一件橘黄色衣服抱着小孩在旁边站着。我二姐苏某二,她上衣穿了一件白色棉袄。我三姐苏某丙,她穿了一件黑色的羽绒服。我姐夫刘某,他上衣穿了一件白色的棉袄,袖子是黑的。对方有三个女的,其中有苏某乙的母亲,她上衣穿了一件黑棉袄。苏某乙的媳妇王某丁,她上衣我看监控穿的也是一个深色的棉袄。还有一个女的,在地上躺着,在监控上我看她上衣穿的一件深色带毛领子的棉衣服,后来我听家人说是苏某乙的丈母娘。苏某乙穿了一身深色的衣服,里面穿了一件灰色带图案的毛衣,剩下参与打架的人有十来个人,这十来个人就是苏某乙他们叫来的。在我家安装的视频录像中显示的2015年3月6日16时46分15秒至58秒之间,苏某乙和他找的人对我姐苏某二、苏某丙及我母亲进行殴打,其中2015年3月6日16时46分43秒至51秒中,苏某乙右手举着一个手机,左手对我姐苏某二进行撕扯和推拉,开将苏某二按到在地上殴打。录像中2015年3月6日17时02分05秽至47秒之间,苏某乙和他找的六七个又我家宅基地里的油菜地了对我和我姐苏某二进行了殴打,其中一个看着有点黑眼圈的男子冲在最前面打我,苏某乙也用拳头打我,并抓住我的头发把我按到在地上,有点黑眼圈的男子和其他六七个男子对倒在地上的我拳打脚踢,其中一名男子还用铁锨打我一下。录像中2015年3月6日17时07分26秒至08分20秒之间,苏某乙和他找来的十几个人分别对我姐夫刘某、我姐苏某二和我进行殴打,打的我姐夫刘某、苏某二和我都倒在地上。我和苏某乙是一个村的,我从小都认识他,当天他穿了一个深色的衣服,里面穿一件灰色带图案的毛衣,他开始拿着一个手机拍照,后来举着手机打我姐苏某二,后来又打我。
3、苏某二于2015年3月11日陈述:前几天我们在我娘家和他们钉架了,我是过来说说这个事。我在我娘家住了2年多了。最近我娘家和邻居苏某乙家因为宅场一直在生气,2015年3月6日下午我妈张某甲去医生家滴水去,我妹妹苏某丙骑着电动车带着我妈去的医生家,这时我兄弟媳妇夏某给我说:“姐,你看外面有几个人在宅场里。”我过去看了看有三四个男子,他们都有二三十岁,开了一辆白色轿车,他们几个都是从那辆白色轿车上下来的,我看到后对夏某说:“别管他,那些可能是是盖房子的。”等了一会我妈就从外面回来了,我们还听见外面有辱骂的声,我妈对我说:“你去把苏某丙拉回来吧,别让她在哪吵吵,我过去拉我姐,我看见我姐苏某丙和一个女的相互撕扯在一起,我过去拉苏某丙时,一个女的上来就抓着我的头发了,我也上去拽着她的头发,这时过来几个男的上来把我按在地上打我,我开始骂他们,过了会我弟弟苏某辛从他朋友家回来了,回来后一看我们都在地上躺着,苏某辛也开始骂他们,这时有四五个男的上来把苏某辛按在地上打了一顿,我们的村于某和石某过来把他们拉开了,妹夫刘某也从泌阳回来了,回来后也朝他们骂了几句。这时又过来了几个男子把刘某打了一顿,后来我们就报警了。打我和苏某辛、刘某那几个男的是一起过来了,我不认识他们,都是二三十岁的男子,有一个个子矮一点。我就看见一辆白色的轿车,听说他们说还有几辆车在粮管所停着。
4、刘某于2015年3月6日陈述:我是苏某丙的丈夫。3月6日夏某与苏某丙都给我打电话,给我说人家好些人打咱们了,我就回去了,我到现场时看见岳母等人都在沟里躺着,我从院里走出去看见我内弟苏某辛和六七个男的对着打,他们用铁锨拍打苏某辛,我过去把他们拉开,那几个男的上来就对我拳打脚踢,后来我报警了,那几个男的都是20多岁,长什么样的我记不清了,我只看见苏某辛和苏某乙相互撕扯。在场的人有苏某丙、苏某乙等人,其他的我不认识。
刘某于2015年4月30日陈述:我过来说说前一段时间我发现了一位殴打苏某辛及其家人的嫌疑人。2015年3月6日下午,苏某乙家和苏某辛家因为房场引起纠纷,随后某和苏某乙的内弟王某甲纠集三十多人对苏某辛及其家人进行殴打,殴打后那三十多个人都跑了。2015年3月8日晚上20时许,我朋友他们在某地唱歌,我去找我朋友他们时,我刚进某地大厅时我看见一个男子,这名男子30多岁,身穿暗红色西装,本地口音,身高175cm左右,短头发平头,有点黑眼圈,这名男子我认为就是2015年3月6日下午去泌阳县某某乡某某街殴打苏某辛及其家人的组织者,因为我通过当时他们打架的监控录像看见就是这名男子挥舞着手让其他男子上来打架的,当时就是这名男子开着一辆黑色奔驰车去泌阳县某某乡某某街殴打苏某辛及其家人的,所以我对他印象比较深。我不认识这名男子,也不知道他是哪里人,更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刘某于2015年5月21日陈述:苏某乙家找了一群人在宅基地里和我妻子的娘家人打架了。当时我在场,我妻子的娘家弟弟苏某辛家装的有监控录像,正好录着整个过程,我通过看监控能认出当时苏某乙在现场,我来说说这个情况。我通过看监控录像,在录像中2015年3月6日16时46分43秒到2015年3月6时46分51秒,苏某乙在现场右手举着一个手机录像,当时我妻子的姐苏某二正在和一个女的撕打,苏某乙左手去帮忙打苏某二,并用左手把苏某二按到在地上。2015年3月6日17时02分05秒到2015年3月6日17时02分47秒苏某乙和六七个男子一起上来对苏某辛进行殴打,苏某乙和苏某辛撕打在一起苏某乙和苏某辛都倒在了地上。2015年3月6日17时07分26秒到2015年3月6日17时08分20秒苏某乙他们那一方的人分两拨对我和苏某辛进行殴打,苏某乙当时和几个人把苏某辛打倒在地槽里。
我那天去泌阳县城办事,我拐到我岳母家去转了一圈,当时在宅场那里就有几个人在那里指指点点,我想着他们也不可能打架,就开着车去县城了,我刚到县城我妻子苏某丙给我打电话说苏某乙家找了很多人过来给我岳母家打架,我就开车回去了。那天我岳母家这边有六个人在现场,我岳母当时上身穿红色袄,她举着一个输液瓶子,苏某丙穿一个黑色的羽绒服,苏某二穿白色羽绒服,我上身穿的是白色的羽绒服,袖子是黑色的,苏某辛上身穿的是黑色的袄。苏某乙那天上身穿的是深色衣服,里面是一件灰色毛衣。
在这次打架的前几天苏某乙家和我岳母家因为这个宅场就闹过一次,我当时也在场,那次苏某乙也在场,我就是在那天认识他的。那天打架时间在现场帮苏某乙打架的还有一个人是泌阳县城某某的大堂经理,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在监控录像中2015年3月6日16时46分43秒到2015年3月6日16时46分51秒,这个大堂经理举着手机在现场录像。从监控中看着这个大堂经理有点黑眼圈,穿的是暗红色西装。2015年3月6日17时02分03秒到2015年3月6日17时02分47秒这个大堂经理指挥着六七个人对苏某辛进行殴打,他首先上来抓着苏某辛,用手推苏某辛,打苏某辛,其他人一拥而上把苏某辛打倒在地上后这个大堂经理又用脚踹苏某辛,当时苏某辛是和苏某乙一块倒在地上的。2015年3月6日17时07分26秒到2015年3月6日17时08分20秒这个大堂经理在现场打手势让人打我,还上去踹苏某辛。我后来去“某地”消费时间碰到这个大堂经理.我能认出来他,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5、苏某丙于2015年3月13日陈述:、、、、、、我看见好几个人用铁锨填土,、、、苏某乙的岳母上来和我撕扯起来,我妈和某看他们要打我就过去拉我,这时又过来几个男人把我和某、我妈都弄倒在地上,后来苏某辛回来了,这时又过来几个男的把苏某辛打了一顿,刘某也回来了,他过去拉苏某二,后来我听说他们几个又把刘某打了一顿。在现场有苏某乙等人,其他人我不认识。
他们开的有车,一共开了三辆车,一辆黑色奔驰没有挂牌,一辆是军绿色,一辆白色轿车,尾号为*****。
四、书证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提交人王某丁)(2015年4月25日)
2、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持有人刘某)(2015年4月27日):调取刘某一方的监控视频,视频上显示有四到五个男人对刘某、苏某二、苏某辛三人进行殴打。
3、照片:该照片经被害人指认(以询问笔录的形式出现),苏某乙参与殴打被害人苏某辛等人。
4、常住人口信息表:吕某生于1979年9月1日、王某甲生于1992年6月6日
5、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刘某伤情鉴定书(刘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王某甲伤情鉴定书(王某甲的损伤构不成轻微伤)、丁某乙伤情鉴定书(丁某乙的损伤构不成轻微伤)、吴某伤情鉴定书(其不构成轻微伤)、苏某二伤情鉴定书(其构成轻微伤)、苏某辛伤情鉴定书(其构成轻微伤)。
6、到案经过
7、苏某乙家的建设准许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杨某甲村委委员会证明:苏某戊为杨某乙组长。
9、杨某甲村委证明、附图:主要证实发生纠纷的这块地属于集体所有。
10、吕某辩认笔录:其辩认出帮助王某乙和对方打架的人有苏某一和秦某。
刘某辩认笔录:其辩认出帮助王某乙和对方打架的人有苏某一和吕某。
11、现场勘查。
本院认为,苏某乙与被害人苏某辛两家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被害人苏某辛的家人在双方争议土地上挖地基,苏某乙与其妻子王某丁与其娘家人谈论此事后,被告人王某甲明知双方为此可能发生打架情况下,被告人王某甲伙同苏某乙、王某乙聚集十几人到达现场进行填埋地基,被告人吕某受到邀请并积极前往,在被害人的家人阻止后,先后对五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其中三人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吕某、王某甲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王某甲犯聚众斗殴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甲所起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吕某积极参与斗殴,依法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吕某、王某甲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本案系由民间纠纷引起的,被害人对本次聚众斗殴行为也有一定作用,可减轻对被告人吕某、王某甲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
二、被告人吕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王成康
审判员乔景宝
人民陪审员赵阳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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