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袁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被告人袁某某,男,195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5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重庆市开州区人,住重庆市开州区**镇**村**组**号。因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17年8月4日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5日7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到重庆市开州区**镇**街刘某某开设的卖淫场所,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与失足妇女杜某某发生性行为。
2017年7月5日,被告人袁某某在接受行政处罚时,主动供述了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口信息、指认照片、病历、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杜某某、谢某某、刘某某、彭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嫖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某在接受行政处罚时,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任泽东   
检察官助理:张放   
2018年1月31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