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裴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被告人裴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8211980********,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市**县**乡**组,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城**栋**单元**室。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于2016年6月16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裴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7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3月,被告人裴某某在其使用的移动电话机上通过互联网“**”的聊天软件,创建了群主为“****”、群名称为“**幼儿园”的聊天群。后其多次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广场**栋**单元**室内,在该聊天群中转发共计44部视频文件。经哈尔滨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中心鉴定:裴某某上传至“**聊**幼儿园群”中的四十四部视频为淫秽电影视频文件。
经侦查,被告人裴某某于2016年6月16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调取证据通知书、**科技有限公司绑定手机号、IP地址查询回执单、互联网用户信息查询单等证据; 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3.鉴定意见:哈尔滨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哈尔滨市公安局远程勘验工作记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频光盘1张及其截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某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谷立新   
2016年8月17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