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华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22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农安县**镇**村**屯**组,现住吉林省农安县**镇**村**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8月1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9月15日由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1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7年11月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31日至2017年2月5日期间,被告人华某某利用其作为长春市**物流公司司机的职务便利,分三次将其为长春市**物流公司承包运输的137.48吨废钢块占为已有并卖掉。经长春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变卖的废钢快合计价值人民币206220元。
2017年8月11日,被告人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因废钢块已被卖出,已无法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尚未赔偿被害单位任何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及电话查询记录、运输合同、证明、情况说明及出库单、价格鉴认定协助书、鉴定意见通知书;
2.证人姜某某、孙某某、刘某某证言;
3.被害人李某某陈述;
4.被告人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价格鉴定结论书;
6.指认、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
7.视听资料:审讯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付岩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