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谢某某、温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谢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21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西县程村镇**村委会**村**巷**号。2015年4月1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温某某,男,198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0402198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街**号。2015年4月1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温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 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同年7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4月10日晚11时某某,被告人谢某某伙同被告人温某某密谋,组织女性在中山市坦洲镇**村**路**号***酒吧进行淫秽表演。后由被告人温某某联系表演者李某华在上述酒吧舞台进行裸露上半身并与男顾客互动模仿性交动作的淫秽表演。随后,公安人员接报分别在上述酒吧内及在坦洲镇十四村利源路抓获被告人谢某某、温某某。归案后,被告人谢某某、温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温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触犯了第三百六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温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应当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Ο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