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周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吉林省人民检查院起诉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周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1981********,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系吉林省**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兼任**培训中心负责人。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花园*区*栋*门***室。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于2016年6月28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董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95********,汉族,中专文化,住长春市九台区**花园*栋*门***室。因涉嫌非法提供试题,于2016年5月3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提供试题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21996********,汉族,中专文化,住长春市二道区****小区*栋*门****室。因涉嫌非法提供试题,于2016年5月3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提供试题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田某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于2016年6月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年7月19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以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董某某、田某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29日,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以闭卷、人机对话答题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周某某系长春市**护士职业资格证培训班的负责人,其为了让考生顺利的通过国家级考试,提高考试合格率,以此来促进培训班的招生,在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周某某通过QQ群(QQ群名称:**-护士证培训),告诉考生在考试的时候不用将手机上交,将不会做的考题用手机拍照传到QQ群里,由其本人负责做完答案后再发回给考生。
2016年5月29日14时许,在长春市光华学院考点内,被告人董某某、田某某二人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分别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将2016年度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试题拍照,并将照片发送至二人补课的QQ群内或者发送给QQ好友,请他人帮助二人答题。被告人董某某和田某某各自向他人或者QQ群发送了两道考试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辨认笔录;
3、被告人周某某、董某某、田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国家举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组织其培训班内的考生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某、田某某二人在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提供考试的试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提供试题罪追究其刑事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三被告人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王永江 
高冰飞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