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李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文件机关罪被山东省临沂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021976********,汉族,本科文化,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原临沂市**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大队驾驶员,住临沂市兰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6年4月14日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邹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011976********,汉族,初中文化,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个体经营者,住临沂市兰山区**室。2016年4月14日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完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临沂市********担任司机期间,多次利用工作便利,将从该单位财务科领取的53本共计1325份《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卖出盈利。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将约200份“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售卖给被告人邹某某,邹某某凭借购买的上述处罚决定书用于规避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张某某、夏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的供述;视听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张静   
2017年2月27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