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关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罪犯关某某,男,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7日作出(2008)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因罪犯关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先后于2010年12月14日、2012年10月19日以(2010)东中法刑执字第2564号、(2012)东中法刑执字第2466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年四个月。
执行机关广东省东莞监狱于2014年3月17日以罪犯关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并于2014年3月25日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于2014年3月2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本院于审理期间依法延长本案的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关某某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嘉奖16次,2013年4月、2013年10月共获得表扬2次,2013年1月获得记功1次,2013年10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被扣2分。
该犯先后于2013年6月4日、2013年11月7日向本院共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改造实绩材料、广东省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本院庭审笔录等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关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悔改表现突出。
综合罪犯原判的情况及服刑期间的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6号)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关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14年6月2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