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

  • OpenLaw
  • 2018-07-31

(2010)涟刑初字第423号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涟刑初字第423号

公诉机关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涟检刑诉(201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于2010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在涟源市伏口镇大竹村龚某家玩耍时,看到龚家墙上挂了一根生锈且无法使用的鸟铳,便向龚提出拿回去修好用来驱赶野猪,龚某见鸟铳无法使用便答应。

陈某某将鸟铳带回家中修好并重新刷上油漆,用于驱赶野猪。

经鉴定,该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能正常使用。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龚某、黄某、黄某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枪支检验鉴定书,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某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8月28日起至2010年12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谢良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喻文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