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6-2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奉检诉刑诉〔2018〕525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241984********,汉族,小学文化,系上海**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在河南省**县**乡**村委会**组**号,现住江苏省昆山市**镇**路**栋**室。2018年2月6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于2018年4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张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341575.1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94929.75元,上述发票已在税务机关进行抵扣。

2018年2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证实,其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公司的事实。该事实有证人韩某某的证言予以佐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档案机读材料等证实,**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奉贤区。

3、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抵扣证明证实,**公司接收的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1341575.1元,其中税额194929.75元,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4、税收完税证明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补缴全部。

5、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张某某的到案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凌建   

2018年5月14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