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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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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会抓错人吗?被动到案竟能构成“特别自首”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纪委办案会不会抓错人?完全有这种可能性。
虽然留置官员的要求比较严苛,需要掌握初步的犯罪线索,但是各位家属要记住,这仅仅是“初步”的犯罪线索,离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还有一段距离。如果纪委查来查去,发现之前掌握的犯罪线索被查否了、没有查实,那确实存在留置错人的风险。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我最近办了好几个案子,在云南、新疆、甘肃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纪委前期掌握了两三条线索,经过留置几个月的调查,发现竟然是其他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
但是,在我办的这几个案子中,又出现了一种关键的“新情况”:被留置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纪委未掌握的事实。
从某个角度看,纪委确实没“抓错人”,毕竟当事人确实有问题。但重点来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属于“自首”。很多家属反应不过来:“张律师,人都被抓进去了,怎么还能算自首?”
没错,这就叫“特别自首”。
举个我们在甘肃办的真实案例:当事人是在上班途中,刚到车库准备开车去单位,就被纪委办案人员“摁头”带走的。这明明是典型的“被动到案”,但我们硬是把这个案子打成了自首。
怎么做到的?我们抓准了一点:纪委前期的线索根本没查实,而后来定罪的所有事实,都是当事人主动供述的。这就是标准的“特别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这个案子最终受贿金额高达1000多万,按常理刑期很重,但就通过这一条辩护策略,最后的刑期判在了10年以下。
前段时间有家属问我:“一般的律师跟你们这种专门搞职务犯罪辩护的律师,到底有什么区别?”
我告诉他,区别就在于这种“保命”的细节挖掘上。作为专业律师,接手案子之后我就会评估,是否需要向检察机关、法院去调取一份核心材料——《立案审批表》。
这张表里不仅有委领导签字,更重要的是它详细记录了当初留置当事人的“原始线索”:掌握了哪些事实?多少金额?涉及到哪些人?
我们拿到表后,可以立马拿去跟最终移送司法的《起诉意见书》做对比:
如果《立案审批表》里的线索跟最终认定的事实不一致,那就是我们争取“特别自首”的绝佳机会!
有朋友问:万一官员什么也没说,原始线索也没查实呢?那根据《监察法》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就必须无罪释放。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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