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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有哪八种情况不构成受贿罪

很多人一听到“受贿罪”,就觉得认了吧,跑不掉。
但张智勇律师团队做了大量受贿类案件之后发现,总结了比较实用的无罪辩护八大路径,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第一点:行为本身不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的成立必须满足给予财物的事实,并且是因为职权而收受的一个条件。
有个真实案例:某市公务员王某,私下收了李某的钱,王某未涉及李某公司的项目审批,收受的款项属于个人交情的赠送,法院判决不构成受贿罪。
第二点:没有实际收取财物
很多案件里只有“有人说给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被告真的收了。
典型案例:李某否认收钱,律师提供证据证明是其亲属代收,且亲属并未告知李某本人,法院判定其主观上不知情,不构成犯罪。
第三点:财物价值未达入罪标准

如果案件中收受的财物价值较小,可能是不构成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说这个金额要达到3万元。
第四点: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光收钱还不够,还要看有没有在职权范围内为对方做事。
真实案例:赵某没有参与供应商的项目的审批,法院也依法的判决受贿罪是不成立的。
第五点:收受的是合理礼物或合法收入
朋友之间过年过节给点礼物礼金,如果金额不大、情节合理,有礼尚往来的情况等。
比如陈某与送钱人系多年私交,所送的钱是节日馈赠,法院认定为正常往来,不构成犯罪。
第六点:没有证据证明收受的方式、时间、情节
如果控方不能明确收钱的时间、方式、转账账户、在场人员,缺乏细节佐证,证据链就可能不成立。
法院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第七点:行为发生超过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受贿罪追诉时效通常是5年,10年或20年,超过期限就不能追诉。
如某地干部王某,被指控十多年前收钱,因时间过久、查无实据,法院最终判决无罪。
第八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非法证据排除
就算当事人自己“承认”了,也不代表一定构成犯罪。
如果他在侦查或者调查期间,他的有罪供述、收钱的供述、履职帮忙的供述是非法取证所得,如疲劳审讯、威胁利诱、欺骗、以家人相逼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在这种高压的情况之下逼供出来的一个事实,那这个事实就违反了程序正义。基于他的非法口供,他的非法言辞证据,被法院给否定,被检察院给否定,被律师以非法证据排除,给打废打掉,那么他的这个行为在证据上是无罪的。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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