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网消息 2012年10月25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2011)信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王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
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
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
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
抗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
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
任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任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与前判因犯窝藏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张亚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做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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