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赵某以每台320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购买了35余部假冒苹果牌6 PLUS型手机。随后,赵某伙同文某在明知上述手机系假冒手机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并虚构该批手机是领导委托销售、他人赠送等事实,将上述手机冒充苹果牌6 PLUS型手机骗取他人钱财共20余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定性问题提交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赵某应是涉嫌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现有证据证实,手机进价在3200元以上,赵某买到手机后没有拆封看过,本案也没有对涉案手机进行价格鉴定。赵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团队律师各抒己见,为承办律师拓宽思路。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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