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01、身负两罪,看不见希望
当地最大的一家商务KTV被公安破门而入,一锅端。
这家商K规模比较大,内部分成了A、B、C、D等四个商务组。其中,王兵在A组中担任商务主管,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据了解,场所里面的陪酒小姐分为两种号牌,红牌只陪酒不出台,蓝牌则必须出台。。公安机关指控:王兵所在的A组,组织多名陪酒小姐在场所内或场所外提供卖淫服务,涉嫌组织卖淫罪。
在我们介入后,发现公安机关不只是查这一件事,因为商K还有一个主打项目叫“做游戏”,俗称喝花酒:妹子在包房内与客人进行各种带有挑逗性质的表演互动,例如“洗面奶”“遛鸟”“七星瓢虫”等。于是,公安机关又甩出第二个指控:王兵还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理由是他参与了招聘小姐、安排试房、组织表演等行为。
两个罪名压身,开局极其不利。面对双重指控,是不是只能认罪认罚?
摘录自《起诉意见书》
当然不是。真正的辩护,从来不是止步于表面认定,而是从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行为中剥离出真相与法律的边界。
这场硬仗,才刚刚开始。
02、成功无罪辩护组织淫秽表演罪,打掉一个罪!
当我们拿到了案件材料,立马组织全所百人团队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辩护策略,我们坚定认为王兵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实际上,A组的人员架构是明确分工的:
• 大妈咪负责妹子的招聘、管理,介绍服务内容、出台制度;
• 小妈咪负责带妹子试房,向客人介绍红蓝牌及其服务价格,安排游戏流程。
而王兵的职责,仅限于负责订房、酒水销售提成,既不参与淫秽项目的制定与安排,也不从游戏表演的小费中抽成一分一厘。甚至还有一个关键细节:包房要提前做游戏,必须向“领导”报备,而这个“领导”,是商K的总经理,而非王兵。
换句话说,王兵的身份本质上就是一个销售岗,既无组织行为,也无指令权,更无非法获利,完全不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退一步讲,即使整个商K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王兵也不是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仍不构成犯罪主体。
正是凭借这一系列扎实的法律分析与事实证据,我们在检察院阶段就成功说服了检察官,最终打掉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指控,两罪变一罪,实现关键性转折!
案件的走向,也因此彻底改写。
03成功取保、缓刑
这个案子,我们认为组织卖淫罪的构成基础极为薄弱,关键就在于——控制性极低,不应轻率定罪。我们在分析中提出了以下几点关键理由:
1、妹子有选择权,自主决定是否出台。要么选择喝酒划拳的红牌,要么选择出台的蓝牌,等于说妹子有拒绝出台的权利;
2、商K三令五申禁止在场所内发生关系,商K不介入,主要体现为(1)场所不提供房间;(2)房费由客人自行支付,(3)地点和时间完全由双方协商决定;
3、王兵的主观动机不是牟利,而是为了维护与老客户的关系。本案中,老客户在工作时间外私下联系王兵,希望推荐“熟人妹子”。王兵本着维护关系、稳住客源的心态,才偶尔推荐蓝牌妹子外出,这种行为,更像是人情导向下的“介绍”,而非出于组织目的的指令行为;
4、王兵无任何非法分成,仅从订房、酒水中提成。无论是商K还是王兵本人,都未从“出台费”中获利,相关费用全额由妹子获得。
我们认为,王兵充其量属于“拉皮条”的角色,顶多构成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
不过,本案存在一定争议:(1)商K确实制定了统一的“出台价格”及“过夜价格”;(2)并对选择蓝牌但不出台的妹子,设置了罚款机制。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组织对行为人的管理与控制,因此法院最终还是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
所以,法官还是认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不过采纳了我们同时提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从犯的观点。
最终,在法院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判决了缓刑,顺利走出看守所。

这场辩护虽然未能完全实现无罪目标,但在重罪面前,成功将王兵拉出实刑边缘,已属逆风翻盘的结果。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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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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