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2年9月22日出生。
 
因涉嫌重婚于2014年4月14日被通许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通检诉刑诉(2014)1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于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张会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与通许县长智镇枣林村委套楼村的薛某某于2002年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
 
王某某在没有和薛某某离婚的情况下,2012年又和通许县长智镇武寨村的于某某办理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在村里生活,并生育一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配偶,又与他人办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不作辩解。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02年与通许县长智镇枣林村委套楼村的薛某某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
 
王某某在没有和薛某某离婚的情况下,2012年又和通许县长智镇武寨村的于某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在村内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结婚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在卷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
 
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