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谭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谭某某,男,汉族,1964年4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崇阳县,初中文化,崇阳县天城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住本县。
2015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崇检公诉刑诉(2015)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串通投标罪,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指控,2014年9月,崇阳县白霓镇公租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被告人谭某某获知此信息后,到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崇阳县天城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天城公司”)的名义报名投标。
为达到中标的目的,被告人谭某某与崇阳县润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茂峰相互串通,以其公司的名义报名投标,并支付润扬公司4000元的资料费,替该公司垫付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谭某某成为润扬公司的实际投标人。
天城、润扬公司均成为候选中标人。
谭某某后将自己拟定好的标价报给润扬公司封标投标。
2014年9月18日,谭某某所在的天城公司以3648000元钱的标价中标。
针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特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同时查明,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谭某某到崇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证人杨茂峰、赵澎易、胡火军、郭正榜等人的证言,到案经过,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谭某某亦无异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谭某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