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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没收已扣押非法制造的“坦洋功夫”商标标识21.801万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坦洋功夫”系福建省福安市茶叶协会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该协会许可的情况下,于2010年6月开始从福州市五里亭茶叶大市场、泉州市南安源鑫包装厂、南安扬辉包装厂购买含有“坦洋功夫”商标标识的茶叶包装袋、
包装盒并放置于其经营的裕杨茶叶茶具批发店销售。
2010年8月18日上午,福建省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该店检查时,
发现上述茶叶包装袋、包装盒无厂名、厂址,系假冒产品,遂当场扣留了全部非法制造的“坦洋功夫”商标标识共计21.801万件。2010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 同年9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向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共计21.801万件,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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