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南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张某某,男,194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323194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南川区**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2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于多年前其儿子过世后,在家中三楼杂物间发现一支火药枪。为防止枪管和击发装置生锈,张某某用塑料包装袋将枪管口和击发装置包裹住,并将该火药枪继续藏匿于三楼杂物间。2016年12月19日中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民警在张某某家中将该火药枪查获。经鉴定,该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认定为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火药枪照片、户口信息;
2.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3.证人谭某某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辨认笔录;
5.枪支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韦勇   
2017年2月1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