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吴某指控王某等人以建立网络电商平台,发展代理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招商信息,收取代理费后没有用于实际经营,而将代理商的财产用于挥霍。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如何刑事立案的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由于吴某等人前期曾经自己前往侦查机关报案,但被告知不予刑事立案,因此本案在立案方面存在难度。承办律师认为,本案需要收集王某等人虚构事实的证据以及非法占有代理商的相关款项的证据。在向吴某等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内容后,承办律师提出会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促使本案成功立案,保证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同时,承办律师还就王某等人可能涉嫌的罪名予以讨论,所内律师团队在听完承办律师的介绍后,认为由于王某等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的模式并不明确,其可能构成集资
诈骗罪或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定性问题要依据证据,因此在前期立案阶段可以将两罪名均报送给侦查机关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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