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杜某某),男,1984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6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重庆市荣昌区人,住重庆市荣昌区**街道**8组**号。2017年8月4日因涉嫌
盗窃罪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和大足城区内盗窃9次,共计盗窃价值人民币(以下为同一币种)6069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6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门市将被害人周某某的坚果牌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1061元。
2.同年6月20多号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路**号**门市将被害人韩某某的荣耀8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669元。
3.同年7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路**号附**号**门市将被害人蒋某某母亲的华为7i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300元。
4.同年7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街道**路**号**餐厅将被害人明某某的小米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713元。
5.同年7月20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路**号**门市将被害人李某某的OPPO手机盗走。
6.同年7月25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建材市场**栋**号附**号**门市将被害人彭某某的OPPO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1184元。
7.同年7月27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路**号**门市将被害人杨某某的三星S7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700元。
8.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路**号**门市将被害人王某某的OPPOA37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342元。
9.同年8月3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窜至重庆市大足区**镇**市场**婚庆店将被害人刘某某的三星S7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
同年8月3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至案发,黄某某未退赔赃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信息、情况说明等书证;
2.被害人周某某、韩某某、明某某等九人的陈述;
3.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价格认定结论书;
5.辨认笔录及照片;
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曾海燕
检察官助理:鲍 继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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