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汪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词2

《关于甲地县拆迁办安置股办公室损坏电脑主机检查报告》:(一)不具备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甲地县**电脑公司)和检验人;(二)检验人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三)证据卷P45显示:《甲地县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于2015年10月13日,供方:甲地县AA数码科技,需方:甲地县拆迁办。本案案发地在甲地县拆迁办,被害人系甲地县拆迁办工作人员。《甲地县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发票两张足以证实:甲地县拆迁办及工作人员与甲地县AA数码科技及工作人员事前存在业务上的往来。本案甲地县AA数码科技公司及技术人员与甲地县拆迁办及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因此,本案 检验机构(甲地县**电脑公司)和检验人(技术员:杨MM、潘M)应当回避。(四)检材的保管未予以说明:P143,勘验及物证登记表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而检测报告形成时间2016年11月8日。当事人侦查人员未及时送检而时隔近两个月再次送检,那么,在此期间,检测对象(某品牌主机三台,简称1、2、3)如何保管的?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是否封存?在案证据中未予以说明。(五)关于检测过程及检测方法等相关内容未予以说明:P037,检测报告只有检测结果而无检测过程及方法。(六)检测报告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P34、P35、P36、P37,仅能证实三台电脑(1、2、3)机箱、主板及内存有损坏及应当作更换的处理,但未能证实三台电脑机箱、主板及内存损坏的原因,即乃外力所致还是其他原因(比如,材料自身原因)。检测报告不能证明三台电脑机箱,特别是主板、内存与汪某某、汪某某损毁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1、《甲地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二)价格鉴定文书缺少鉴定人签名、盖章及法定资质;(三)虽采用市场法对认定价格,但鉴定报告中未明确价格影响因素及可量化范围。
根据《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第(二)项,现行市场法的适用条件:存在三个及三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价值影响因素确定,并且可以量化。
本案涉案财物为主板、内存条等电子产品,根据《价格认定明细表》、《甲地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发票等予以证实涉案财物均于2015年11月购买,其财物毁损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此期间,涉案财物已发生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涉嫌财物的鉴定值未考虑影响价格的时间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及功能调整系数(关于市场法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考《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此,鉴定意见未针对涉案财物确定各项影响价格因素,并予以量化,即计算折损或折旧后的价格,其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