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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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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毛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经智豪律师辩护不予起诉

一、案件简介:
毛某某,男,重庆九龙坡人,1962年出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1月被取保候审
起诉意见书指控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参与民工与保安的打斗,致使被害人民工一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二、接受委托
2012年,毛某某涉嫌案件移送重庆市检察院五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参与民工与保安的打斗,致使被害人民工一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7名,其排位第一。
其本人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立即委托智豪律师作为毛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当日联系办案人员阅卷。通过阅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且根据据毛某某的陈述,其在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管理保安职务,在保安与民工打斗过程中,多次拨打110报警并催促警察出警事实,辩护律师提出毛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三、团队讨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智豪律师多次就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提交智豪团队讨论,从收集证据、证明内容等方面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四、律师辩护
积极收集证据
智豪律师在会见毛某某后,至承办机关详细阅卷,认为毛某某关于参与打斗的时间不符合,并建议毛某某收集当时的电话清单,根据电话清单查找收集报案记录。
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智豪律师通过收集证据,与办案人员沟通,提交收集的电话清单和报案记录,提出毛某某没有作案时间,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五、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收集证据,审查起诉中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毛某某的利益。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毛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
检察院审查起诉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起诉意见书中的若干故意杀人事实未予认定,最终作出对毛某某不予起诉。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毛某某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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