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吕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吕某某,男,1955年1月27日出生。
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于2015年12月9日被羁押,2016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护人魏立,北京市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公诉刑诉[2016]4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票据诈骗罪,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纪敬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某及其辩护人魏立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吕某某在本市海淀区车道沟等地,冒用被害单位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延期支票2张,共计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76300元。
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吕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涉案赃款已由被告人吕某某的亲属于案发后退还。
针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构成票据诈骗罪,数额巨大,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对其定罪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票据诈骗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未提出异议。
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家属的帮助下在案发后短时间内就退赔了全部赃款,未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吕某某在本市海淀区车道沟等地,冒用被害单位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延期支票2张,共计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76300元。
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吕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涉案赃款已由被告人吕某某的亲属于案发后退还。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依法收集和调取的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证人姚×、魏×、蔡×、张×、谷×、蒋×、刘×1、梁×、晋×、韩×、李×、边×、刘×2、马×、赵×、邹×的证言,辨认笔录,营业执照,介绍信,证明,采购合同,转账支票,产品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存款单,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
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吕某某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未提出异议,上述证据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予惩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票据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吕某某能够自行向司法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赃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
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
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