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袁某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袁某,男,汉族,农民,初中肄业,河南省偃师县人,住洛阳市洛龙区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5年12月28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6年6月2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1月,被告人袁某购买一辆二手宝马车并将该车过户到袁某某名下。2015年3月份,袁某某与某有限公司**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袁某某,受益人为某公司,投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等,其中约定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73638.40元(含不计免赔率)。2015年10月1日,被告人袁某将该车卖给费某某等人。2015年10月6日,被告人袁某到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报案称车辆被盗。次日,其又到某*公司报案称车辆被盗并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盗抢险条款申请理赔。某公司受理袁某理赔申请并作出理算数额(523756.80元)后,因发觉异常未向袁某支付保险赔款并于2015年12月18日向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报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报案材料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书凯   
检察员:丁鸿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