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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住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镇,因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武山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1月18日被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2月9日被武山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武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低价购得一批电子设备,销售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少缴税款,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非法购得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空白订货合同、5份送货单及收款收据,票面金额累计815900元。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用私自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金抵扣时案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书证;3.证人证言。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了逃避税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佩玲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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