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成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赫章县**乡**村**。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年7月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5日晚,被告人成某某因怀疑妻子张某某与常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心怀不满,遂以张某某的名义用微信联系常某某到其租房。20时30分许,常某某路过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村****号成某某夫妇租房外村道时,被告人成某某持菜刀从常某某身后击砍常某某头部,两人倒地后其又连续击砍常某某头部数刀。后因张某某劝阻及被害人常某某呼救,被告人成某某逃离现场。被害人常某某被张某某等人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常某某受锐器作用致头面部多处裂创、疤痕累计长度达32.5cm,合并左额骨及颧弓骨骨折、失血性休克(轻度),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其予以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户籍证明,接受证据清单、收条、谅解书;
2、证人证言: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人岳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常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常某某、证人岳某某、张某某及被告人成某某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成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 贵   
代理检察员:颜利兴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