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甲涉嫌抢夺罪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王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路**号**单元**室。2012年11月1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3年9月20日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7月8日因涉嫌抢夺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7月21日因涉嫌抢夺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抢夺罪,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6月5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在长沙市天心区**路**公寓,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抢走被害人王某乙1台苹果5S手机,随后迅速逃离长沙市。
 
经鉴定,被抢的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1780元。
 
2015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家属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被抢手机购物凭证、微信截图、收条、谅解协议、申请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杨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4、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周洁   
2015年9月7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