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吴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3年7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于2003年9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5月9日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赌博,于2016年3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16日被拘留,同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6)4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叶某某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3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村×街×条×号其家中,组织徐×、冯×、张×1等人以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达人民币7700余元,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有异议,并有证人姚×、李×、杨×、徐×、冯×、张×1、张×2的证言,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现场扣押笔录、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勘验/检查笔录,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惩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有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