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郑某某,曾用名郑某某,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榆区检刑诉字(2013)第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赌博罪,于201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贾某某、王某某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2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张永红(已判刑)在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国税局家属院1号楼1单元202白XX家中,组织高XX等十余人,采取“推对子”的方式,最低下注200元,上不封顶,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6000元,二人各分得3000元。
 
2011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张XX在榆林市开发区桃园小区6号楼6单元202室苗X家中,组织高XX等十余人,采取上述同样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6000元,每人分得3000元。
 
2011年10月2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张XX在上述地点,采取上述同样方式,进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12000元,每人分得6000元。
 
2011年10月28日晚7时许,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张XX在榆林市榆阳区东郊钟家沟村钟阳小区西三排倒数第三家院内三楼,组织高XX、李XX、刘XX等20余人,采取上述方式进行赌博,当日被榆阳公安分局查获,并现场收缴赌资1688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李XX、张XX、白XX、高XX、李XX、刘XX、张XX、陈X、刘XX、孙XX、高XX、孙XX、吴X等的证言、现场指认照片、扣押、收缴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某某赌博获利1.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