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杨某某任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为了将医疗器械和医药耗材销售给某医院),向时任超声科主任某某某行贿现金共88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湖北省地方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7-19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石检刑诉〔2018〕11号   

    

被告单位荆州市**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21******E,单位地址荆州市**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诉讼代表人王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联系方式:1367718****。

被告人杨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4001968********,汉族,大专文化,系**销售经理,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路**号,住上海市闵行区**路**号,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经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经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3月21日被逮捕,2017年8月15日被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荆州市**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7年12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某在2010至2015年期间,为了将医疗器械和医药耗材销售给荆州市**医院(以下简称荆州**医院),向时任超声科主任某某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共8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杨某某得知荆州**医院超声科要采购一台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的信息后,向某某某推荐了日立牌二郎神彩超仪,并希望其能在设备采购中给予关照,以确保中标。之后,杨某某借用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并以338.8万元顺利中标,在入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为了感谢某某某提供的帮助,杨某某在某某某办公室送给其20万元人民币。2013年初,**公司将利润79.9984万元转到杨某某的个人账户。

2.2013年底,杨某某得到超声科想要购买一台射频消融仪的消息后,向某某某推荐了美国RITA(1500X)设备。之后,杨某某借用上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在某某某的帮助下以124.8万元顺利中标。中标后,为了感谢某某某,杨某某在某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万元。事后,上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支付给杨某某23万元人民币。

3.2010年,荆州**医院超声科开展超声介入项目,杨某某得知该项目需要医疗耗材的信息后,找到某某某提出了供应医疗耗材的想法,并表明会按照医疗耗材使用额的10﹪给与其回扣。得到某某某同意后,杨某某从以华通**公司的名义向荆州**医院超声科提供耗材。从2010年至2015年,华通**公司供应荆州**医院超声科耗材总计5799032元。杨某某按照约定共计送给某某某回扣款58万元。

杨某某送给某某某的88万元现金均由其个人先行垫付。在杨某某将销售所得从其个人帐户陆续转账到其华通**有限公司后再从公司通过报帐支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杨某某的户籍证明,某某某的户籍证明,华通**公司的注册资料,财务凭证,银行帐单,招投标资料;2.证人某某某、余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荆州市**商贸有限公司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公司股东、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灏   
2018年1月17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